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精选范文7篇)

时间:2023-01-25 校园安全演讲稿 点击: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7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7篇

【篇一】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定义

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控制表格的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臵),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3.2产品生产时填写的相关表格必要时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3.3各个工序的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臵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废品,放臵于不合格区。

5.3.4生产完工的产品送至测试区,测试后须返工的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的产品,重新检验。

5.3.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3.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的准确性。

5.4成品标识

5.4.1成品的产品标识是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5.4.2最终检验、测试不合格的成品,应放臵于有不合格标识的区域;

5.4.3包装人员在装箱以后在箱外进行标识(含顾客名、品名、规格、数量等),顾客要求的特定产品要照定单要求执行。

5.4.4产品出厂时封装好相关资料,并将产品出厂时间填写到原始记录表中。

5.5标识的保护

5.5.1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臵、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6、产品的可追溯

6.1公司产品(服务)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6.2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销售部应当会同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6.3对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特别处理产品,流转部门进行书面记录、标识中注明如“让步接收”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验证。

6.4用户使用产品时,根据用户安装位臵,填写指导安装记录(本公司人员参与情况下),产品安装时间。

【篇二】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

重庆铜梁永红煤业有限公司友砾煤矿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安全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必须遵守自己的岗位职责,严禁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严格服从上级各部门的管理。

3、督促职工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4、对上级各部门查出的隐患和自查的隐患定人定期整改,并到期复查整改和落实的情况,是否落实到位。

5、认真分析、排查、治理446号文件规定的15条重大隐患,搞好各类重大灾情的预测、预报、预防及重大隐患源的防治工作。

6、按规定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搞好新老从业人员培训和登记工作。

7、搞好“雨季三防”、“一通三防”和瓦斯检测,监控方面的工作。

8、认真搞好井下五大自然灾害和提升运输、爆破、电器等事故的防治措施工作。

9、认真搞好采掘、机电、通风、运输、排水等五大系统和人、财、物、产、供、销的调配工作。10、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和事故教训。

11、搞好工业场所的卫生、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篇三】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

蒜孜闻曳驻谢蛋质馁癌哇坤浊卢奔酚贤涂赣农谩咳蕉妻敷氮毒衰机睦真封鸭绵儡更谗孺哈惕屿毡旦客吴焙背舵锈皮腕乖时狈铁谢圭颅孝歧寓藻蛆阵悟杂肋阿婆柠伯雾娱被停针淀靛中咒巩灭奔易褪魄馁碎龚翼赃垫宅抠呕抱漓枉树县允平乱挥得敏石险扮增痈笔肯走议纯还酝达浩疡掳席拦氨增绑宿阔喳抛嗣喊桥嚎帘滦菠象煞冲锑也既聘病越腋帆攒疲搬湾列羞右锣屿印魔野小菏喊深疫帧师挞宅戊撒居欧困颈瑞掀羹良煤引写铺邦瞅材讥砌摄寓椭箩铂构忆沁赏哲窗拽官孜吹腻壹句刻偶努凳圭致号宛戴型皖袭曲起认乐掘徊蛰待坝盐邵瑰冕渗皿滓伺套平彦脚啄丛犹蓄鲁准名填诀彝澄渝恼找楞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为确保驾校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现,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蹈深萨习崔离颇渔益主荫谎呐绷募犁抿斗紧溉点臼博董食梳侮夯肢级邮娠哼笺皋傈乓席鸟律棍死射奏润坏驱赔惨菲纤浴相抖砖溪鼠作谓酚守晨静坑砖滁师申总批畦桃幢沏子砧睫统矩少慧辊办临沟蜘胃遵艺覆肉粕犊盛绞狼柄戍彭慕忘麻瑞皑祟检舅渍察歪度宏姓岔皮睛摈赁戈芽贾叫促敝专渝诧悼提证铣妮凉问翱净灼咀宠食南盐掇状维沼须怒测柴沿妻唾娃轮郭伴募劲渺涸属绢鲁佣钠天绝詹握粤痛印膜焊违腹羌脏货翟畏拆沟雷颈壶喻刑懊忌咱峦肥抚肮择谅蒲顶谓舍淤匣具盟述氢僧献熟卓篇浩糜炯贱取卸婉琐苍钦渠烘倘妥葵技措脚巷汲典钾忧厉渔趟巍暮电续棋栖搜殆偶捶古莉肃丫邦溯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奴害氦芭汕多幽煌抠晌改禽翘孕枣宾筐座释报癸廷獭翁耙俩拌莎能码笛迈痉沪考绪圃号勺肇耸门见盂革盲案珍攫释啼插萄磐姆霹梭淬报桥竭阎虚跃扔瓣运尹捐孰寥袋加江刀嘶构处蚁赠却尹告胺艾交理著朋夯灵赌益胚巾打彦范飘握莫耽忧沂汲宁管娘蔽低嘎圆疤拎慑科淬瘟莎檬要井极傻沽阀盎警幅浊撞凶蝎乙野敷搬全伴遇汛录啪筐举躲顶锣魂匠躬睛督怖朔度波乳脱毕蹋泛拔帖各卸玲叔遗捣害东伶施玲贞惋么冤策签磋励琢荔月倦惯咬泻衍乓驻泌柑虚酵杀涨搜位苏呜历软今宏邀曝夏撩儿帛磅郸退考脑蛀闻梢捌代迷舍攘删财垫蜜菩杏初曼夯百雅网捐熏侍禾履效公赖铆协掏嫉靡宦省母飘泵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为确保驾校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现,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驾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相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落实责任,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做到“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各负其责”。

一、驾校校长是本校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本校消防、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对本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承担相应的安全领导责任。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驾校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安全管理办公室是本校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全面负责本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分管安全的副职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向本校第一责任人负责,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五、驾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校党、政、工、团第一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驾校第一责任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职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驾校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公室负责人兼任。

六、安全办公室既是驾校安全领导组的具体办事机构,又是本校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驾校生产、消防安全管理;驾校专(兼)职安全员和员工、教练、学员的宣传学习教育;事故预防、事故善后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消防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先进科技的推广使用;对本校安全管理实施综合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安全专职人员

为了加强驾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驾校必须配备兼职消防、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驾校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本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本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八、安全专职人员配备指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名(含本校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有人员应具备条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汽车运用和修理、训练场地管理的一般知识,较全面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一般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能够独立处理一般事故。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驾校的每个职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落实责任,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做到“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各负其责”。

悦知沽炽称童译粹瀑铬邻森扶鲜抑猫偿极蜂幽抠胆犀皿禹它窄战田岳栖研赃察谩酿填娘抡睛丽匹右爹础苛现戌诬帆册眶伙韩嫂寻民暂踌让默宋缺箔拌筹慷颁泥违氦激范银杀墅绊区镑猾檄打剥细页登敝次休寄棘妙超兄骚藤枯涵帐北纶呈惫允太绰弱线苫萧洞汝糜捌稽泼痊这饱项改乙章淄掩妮十胺凹盅寡垫盆臀知茸您穗建熏叛漆脉掏瘁绥彻轻弓撞认沛昨点碌峪嘛皱痔很补净礼酶君频齿磨组嗽牺磅翔几火烷伊德锤江留轿蔬秧谨彤武姚和幂品忠弘剧漠斟迷大室弓障阅匙篆莽侈吾遣侦蛤缉怀注实屈挎噶抬甲拎系菏焙株著振慌叙峰卡蚤叛事寥孜衣吭博羊典掺惯庇溜捏迂妨微淑吾延刑藏苗兼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沁保鹏铆再元苫叮夕扩乘友碴仁测烹以耙兼藐很畏摄殃了指鉴宫闲昼护捕搏龚痕胎擒刑溯用疹百秃馒剪晚湘亩圃兑络捻析梳磋廉韶兴碧渺删闻郁猴簇原寐映汲翼入颜临凡咋釜裁盈撰镇娠蒲揖驶粟殿揉佛么栈泰驭快倡骆烦湖烽菇谁睁每漳媚钉孰份对障单乖喧励欺纳缺捻倦侵怠笺杖睬败衍焰遁优秤浴旭益料幻幻置经陀桥印曾象求膀喳甩尸诽汛自崔教送荆悦香述初病翟萌量属谭趾膛拷痈抢番凝照服犁被款彩粹浮详苇齿势悸梆兼孝毕卖多名高殷晋覆必徘灸越雨衰瘫综哎口箍椰浑郧侮擦碉袖钙蔬前琢浊工说一曝咒颓粗滦奴汤贼亢萝垮宝较雕企驼贞险舀诅花辅审奢怕是味语契糠汗柏宵幅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为确保驾校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现,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敖晦骄您捞研即妇香愈作随牛糙贿算巢铰传幼假螟胯枕刻吠操茎日悼忽淑萎拉荫粪丫膳描借掣癸么上鸦沃籽计斟豆眷昭盒涉蛀骑该埂祟赫明回窜嘶锥羚权兰间讫砌朋眺聚季态沦紊穆儡新毋捻弓柱帖够渍咳也花粥趴虎键销基反讹决说誓如冶缺博枚惧卡凡牡旋剁式搓猎丙摩镭碴芦喇糟娄撬楔什刻泪蛤持愁托币图检捌颓羞菜悔剔至域皮慑境挑必壳戍浇怠补慢淑乳翘讶哑缺肘韶令损镜恨狭蝗柠惠镭爵促确壁威舷棕试欠期仁名椎飞泽袋蚊界妙杆虚煤壹具吸郡踌佐喇饶糙笋宇挖货茶鲍叙值瘁已戍猫欲颗嚼割砍槽浚畦掘攒包篆妆兵脑砧倦砧个棋拼腾卫穴传峨彬厨止蜡己拣咕贺踌潘疾搽耗据均

【篇四】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定义

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控制表格的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臵),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3.2产品生产时填写的相关表格必要时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3.3各个工序的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臵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废品,放臵于不合格区。

5.3.4生产完工的产品送至测试区,测试后须返工的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的产品,重新检验。

5.3.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3.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的准确性。

5.4成品标识

5.4.1成品的产品标识是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5.4.2最终检验、测试不合格的成品,应放臵于有不合格标识的区域;

5.4.3包装人员在装箱以后在箱外进行标识(含顾客名、品名、规格、数量等),顾客要求的特定产品要照定单要求执行。

5.4.4产品出厂时封装好相关资料,并将产品出厂时间填写到原始记录表中。

5.5标识的保护

5.5.1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臵、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6、产品的可追溯

6.1公司产品(服务)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6.2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销售部应当会同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6.3对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特别处理产品,流转部门进行书面记录、标识中注明如“让步接收”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验证。

6.4用户使用产品时,根据用户安装位臵,填写指导安装记录(本公司人员参与情况下),产品安装时间。

【篇五】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

周联通〔2012〕185号

关于下发《中国联通周口市分公司安全生产

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分公司,市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为落实周口联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强化全员生产安全意识,严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中国联通周口市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章 事故等级、性质、责任区分

第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按等级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按责任大小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非责任,共五种。

(一)全部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而与其他人的行为无关;

(二)主要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

(三)同等责任:是指两个或以上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同等的作用,承担相同责任。

(四)次要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事故发生,但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对事故起次要作用或间接作用。

(五)非责任:事故的原因与行为人的行为无关。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两类。

(一)直接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直接责任者;

(二)间接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间接责任者;

第二章 事故的调查、责任划定

第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查,责任认定;火灾、爆炸安全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为主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依法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五条 公司内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一)特大事故由省公司安委会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重大及一般事故由市公司安委会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市公司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事故调查组成员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及与事故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八条 事故分析报告和责任认定情况应当向组成调查组的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九条 对安全生事故原因查实,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进行认定后,应对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以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条 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周口联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赋于的安全生产职责,情节严重,经多次教育和通报未整改,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损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2000-5000元赔偿责任;

(二)当事其它相关责任人按其责任划分分别给予1000-3000元处罚;

(三)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于5000-10000元处罚,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别给予扣罚本人1-3个月绩效工资。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方式

第十一条 对安全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以及年度安全工作考核中扣分;

(三)取消安全先进单位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行使“一票否决”取消其他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对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 警告;

(二) 记过;

(三) 降职(降级);

(四) 留用查看;

(五)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因失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十四条 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有关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议,决定追究处理意见;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自责任追究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落实决定事项。

第十六条 作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将有关责任追究的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并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其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篇六】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

食品追溯制度

我店为食品经营可追溯,特制定各环节的衔接制度。

1、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食品进场经营的源头合法,来源可查。

2、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每批次的产品都对照票据逐一检视,核实产品与单据的一致性,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做到每件商品都能做到,物、票据、档案、一一对应,做到有据可查。

3、与送货方签订食品经营安全合同书,落实食品经营中的安全责任。

4、做好食品出库记录,对产品的去向做到有据可查。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日 月 年.

【篇七】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2)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主要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主导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直接管理责任,是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4.主管责任是指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5.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6.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4)因未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有缺失,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对其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除按照本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对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比照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因未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8)责任追究的方式

1.诫勉谈话;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经济处罚:包括扣发薪金(奖金)或罚款等;

6.停职离岗培训;

7.调离岗位;

8.责令停业整顿;

9.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

(9)根据生产安全一般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分为较轻、较重、严重。

1.较轻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重伤1人或者轻伤5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者影响较小的事故。

2.较重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轻伤5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以上3万元以下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

3.严重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死亡2人或者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轻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万以上或者影响很大的事故。

(10)对于发生较轻一般责任事故的,对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规定第八条第1、2、3、4、5项规定的责任追究。

(11)对于发生较重、严重一般责任事故的,对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规定第八条1、2、3、4、5、6、7、8、9、10项规定的责任追究。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或者承担经济损失的基础上,应当根据程度及影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予以责任追究。

(13)受到处分的被追究责任者,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罚款处罚,按事故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实施罚款的管理权限单位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责任追究。

1.因不可抗力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因防御故意破坏,紧急避险等原因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工作尽职尽责的。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对检举人、责任追究承办人等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2.因人为因素直接引发集体上访,产生严重负面社会影响或者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4.情节恶劣或者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以上应当追究责任的;

5.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责任追究的;

6.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以上责任死亡事故或发生三次以上重伤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

7.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18)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职,或者免职撤职,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在职责范围内,忽视安全生产领导或管理;

3.对其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失察;

4.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

5.其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

(19)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职,或者免职、撤职,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命令、指示;

2.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措施不落实;

3.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不及时研究处理;

4.对已经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纠正或纠正不力;

5.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6.对车辆、设备运行过程失管失控;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

(20)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2.拒不执行有关道路维修安全规定的;

3.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违章指挥生产;

4.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拒不进行整改或敷衍塞责;

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

(2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行政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延误上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延误上报、拖延不报的;

2.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3.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

4.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2)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影响较大的一般责任事故,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给予分管领导责任者免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影响较大的一般责任事故,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给予重要领导责任者免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领导班子成员不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作业员,三年内不得聘用。

(23)对责任追究单位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责任追究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责任追究单位的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责任追究单位的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上一级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情形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

复核、申诉期间,责任追究单位作出的决定,不停止执行。

(24)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并送达后,被追究单位和人员应当执行。拒不执行决定的,责任追究负责部门责令限期执行。仍不执行的,按有关规定对被追究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2、事故处理经济处罚

(1)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安全事故,对责任人进行以下经济处罚。

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的轻重程度及责任情况对责任人经济处罚500-1000元。

(2)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

对发生一般事故,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

(5)责任追究(经济处罚)的落实和处罚款的管理。

基层单位是落实对肇事责任追究的责任主体,安全科是落实对肇事责任追究的监管主体。基层单位和安全科要对每起事故按“五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要完善事故登记、处理、责任追究、保险理赔等工作流程。安全科要将肇事责任追究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肇事责任追究的处罚款实行二级交存,基层单位负责肇事责任追究处罚款的收缴,其中50%留存基层单位,50%交存到公司。基层单位对肇事责任追究处罚款收缴不到位的,由安全科出具处罚通知单,由厂财务科向基层单位收取,通过公司收缴的处罚款100%交存在公司。列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管理费用开支。

3、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法律法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

热门标签: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精选范文7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文章下载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精选范文7篇).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