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1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14篇

【篇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四、学员要求
1、严格党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党校的学习任务。
2、讲座课要作笔记;每次课(讲座、录像)后写一篇课后感想;每一阶段结束时(即每次讨论课后)要写学习总结。
3、主动、认真配合班长完成管理工作。
4、学员纪律
(1)开课前15分钟到达教室。课前15分钟准备内容为:班长讲评、班内交流、党校布置其它工作。
(2)认真听讲,不进行与课程无关的活动。不认真听讲甚至影响他人听讲的学员将受到口头警告、降低成绩直至取消其学习资格。
(3)党校活动中,迟到(含请假迟到)二次合一次请假缺勤,请假缺勤二次合一次无故旷课。如有无故旷课者取消其学习资格。
(4)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到特殊情况须请假者,要以书面形式请假;事假须由所在学生科科长出具证明,病假要有医院诊断证明,学生学员请假须提前由党校班长、辅导员签署意见,并报所在学生科审批后,报党校备案。
(5)开学一周后提出退学的学员应在正式退学前出具由辅导员、所在学院学生科签署意见的《退学情况说明书》。不出具《退学情况说明书》便擅自退出的学员取消其以后学习资格。
(6)凡不参加社会实践者,作成绩不及格处理。
5、取消学习资格、退学及成绩不及格学员的处理办法
(1)取消学习资格的学员一般不允许再进入党校学习。特殊情况需经过校学生工作部(处)批准。
(2)退学的学员可以转入下期党校学习,但必须重新申请,占用本院分配名额。
(3)成绩不及格的学员要延迟下一期党校开班前重新由专业学院推荐上党校学习。不给予补考机会。
五、班长工作职责
1、随同本班学员参加党校的各种活动,并做好纪律考勤及纪律监督工作。
2、监督及帮助学员开展学习,包括:每次课前检查学员上一次课的笔记及感想,批阅学员的学习总结并且做出相应的评价,整理学员在学习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党校做出汇报,以及向党校反映学员的其它学习状况等。
3、组织本班学员上讨论课。 每次讨论课后用标准的书面形式向党校做出汇报。
4、评定本班每一学员的日常学习成绩,以及其他基础管理工作。
六、党校学员的学时及成绩考核方法
1、党校共24个学时,课堂教学10学时,讨论4学时,考试2学时,社会实践8学时。
2、学习成绩比例:
3、日常学习成绩由班长评定。班长须实事求是,从党校开学初就注意每一学员的学习表现,每次检查学员的考勤、笔记、感想、总结及其他表现时要做好记录,并适当打分,以备学习结束时综合给出学员的日常学习成绩。
4、考试由党校统一负责,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卷评审必须在学院党校校长的指导下,由党校工作小组严格批阅。
5、学员的日常成绩、考试成绩、假期社会实践成绩都应及格,其中任一项不及格则结业成绩不及格。结业成绩为日常学习成绩、考试成绩和社会实践成绩的总和。
6、党校将从每期学员中评选若干优秀学员。每班可推荐1至2名候选学员,最后由党校从中确定本期优秀学员。
七、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优秀学员的评选经过两个程序,一是各班的推荐,二是党校的审查。
班长在党校指定时间内,根据本班学员的日常学习表现进行打分,并全班公布,通过民主推荐出1至2名较为优秀的学员作为优秀学员候选人,并做出书面评语,连同候选人的笔记、感想及各次学习总结交到总干事处,等候审查。
党校将主要依据班长上报的材料及学员的《学员登记表》进行审查,审查时依据以下四个原则:1、理论水平及思想觉悟水平高;2、思辩能力及表达能力高;3、学习成绩高;4、班长、同学以及院学生科的评价高。
八、优秀班长评选办法
给党校班长颁发聘书,每期党校将评选若干名优秀班长,以表彰班长的辛勤工作。评选内容包括:1、每次讨论课后的汇报情况;2、讨论的组织情况;3、考勤情况;4、本班的学习情况;5、本人的工作总结情况;6、其他工作情况。
评选的标准是:班长不仅应做好本班的管理工作,促进学员的学习提高,还应积极抓好自身学习,从工作中也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及实践能力。
九、若干说明
1、组织体制设置的说明
组织体制设置的目标是:具体引导学员成长,具体考核学员成绩。一方面以全体学员参加的大班教学为基础进行宏观层次的教育,以解决大的方向性上的问题;另一方面以班长组织的讨论、交流等活动为基础进行微观层次上的教育,以达到巩固的目的及解决一些学员自身疑惑的问题。同时通过班组工作落实学员成绩的具体考核。
2、对讨论课的说明
讨论课除了增进学员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并提高学员的思辩能力、表达能力外,还为班长提供了综合、全面、真实地考核学员的学习成绩的途径。班长在讨论课中应注意倾听学员的发言,以真实地评估学员的学习收获,进而全面地评定学员的日常成绩。
3、课后感想及学习总结要求的说明
课后感想是每一次课的课后思考的产物,内容为总结本课要点,归纳自己的学习收获,提出本课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得到的一些感想。要求课后感想应简短精炼,字数在400字左右,而且应写在本课笔记的后面。
学习总结是每一阶段学习结束时,对本阶段学习的总结性文章。内容应包括本阶段学习收获、理论思考的方向、学习中尚存在的疑难,以及提出的对本阶段学习的各种意见等。由于学习总结的部分内容涉及理论阐述,所以要求学习总结应结构严谨富有逻辑性,并注重语言的表达,字数在1500字左右。
4、对“优秀学员”的说明
第二分党校每期都评选若干名优秀学员。方法一是通过考查学员理论水平的提高及思想觉悟的提高,二是考查学员思辩能力及表达能力的提高。从以上方法中说明,优秀学员的评选中不仅有思想素质的因素,还有表征能力的因素。所以“优秀学员”主要反映的是学员这一段时间的学习效果及学习能力,而不是学员理论水平及思想觉悟的定位。
5、对班长评定学员日常学习成绩方法的说明
班长应在每阶段学习结束时对本班每一学员的本阶段学习成绩作出评定,并把评定成绩填入《北航北海学院党校学员日常成绩表》中。
北航北海学院第二联合分党校工作小组
2010年3月30日
【篇二】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向保监会行文的通知》(保监办发〔200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国家有关行业政策信息,颁布公司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联系商洽业务、制定计划、总结经验、记载活动的重要工具,是公司开展经营管理和外联活动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总公司办公室是主管本公司各部室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上报及下发各种公文的处理,以及指导各部门(含下设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公文种类:
(一)决定。适用于公司在制定战略发展目标、经营方针,设立组织机构等重大事项、行为做出安排以及用于对公司经营业务、行政工作、人事任免及奖惩等。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
(三)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四)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和批准的事项。
(五)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六)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七)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第七条 发文字号
根据不同部门编制发文字号,包括长寿发、长寿人、长寿办、长寿函、长寿复、长寿办函、董事长会纪、长寿会纪等;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公司公文一般由版头、秘密等级、编号、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版头
1、总公司(含各部室)发文的版头,由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加“文件”二字组成,用初号黑体字,套红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2、分公司(含各部室)发文的版头,由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规范化简称“长城人寿(筹)”加分公司全称加“文件”组成,用小初号黑体字,套红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3、会议纪要的版头用初号黑体字,套红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二)密级,是公文的秘密等级,用黑体四号字标注于公文首页右上角。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等。公文密级发文单位根据秘密程度确定。
(三) 编号,是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用黑体四号字标注于密级下方。只有秘密公文须标明编号,普通公文无须标注。
(四)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对涉及紧急事宜的公文,应当根据公文的时间要求在公文的右上角加盖“急件”章,必要时可注明公文的送出时间。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部门简称、年份和序号组成。用仿宋小三号字(GB2312,下同)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是公文的主要责任者。上行文要求在发文字号右侧用黑体三号字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一般由相关介词“关于”、公文主题和文种三部分内容组成,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用黑体小二号字居中排印。
(八)主送单位,是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其名称应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上方,用仿宋小三号字顶格排印。
(九)正文,是公文的主体,位于主送单位下方。采用仿宋小三号字,行距一倍半排印。
(十)附件,是公文的说明材料。置于主件之后,字体字号同正文,但须用黑体三号字在左上角标注“附件”,有多个附件须标明“附件1”、“附件2”等,并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和发文部门印章之前须用仿宋小三号字注明附件的名称。
(十一)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成文日期须写明年、月、日,用仿宋小三号字标注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印章,公文除会议纪要以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以代替发文部门署名,要求骑年盖月。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三)主题词,一般为3至5个,是反映公文内容的关键词。除会议纪要外,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用黑体小三号字标注于抄送单位上方。
(十四)抄送单位,是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抄送单位名称用仿宋小三号字标注于内部报送上方。
(十五)公司下发的公文版记中抄送单位之下用仿宋小三号字加入“承办:×××”及承办人联系电话,以方便工作联系。
(十六)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用仿宋小三号字标注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九条 公司公文一般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凡是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联系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要行文。
第十一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原则上实行逐级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二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其下级单位。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三条 上级单位有权直接向其隶属的下级机构发出领导性、指挥性公文。总公司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分公司行文,并同时报送总经理室和总公司办公室。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第十四条 报送文件的具体要求
(一)总公司向保监会行文,各二级机构向保监会派出机构(当地保监局)行文。下属分支机构向上一级单位行文,应当采用“请示”和“报告”两种公文形式。
(二)公司报送保监会的“请示”,凡涉及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包括各种申报材料)和任命、保险条款费率审批和备案、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等方面的,一律报送3份。其他事项的“请示”报送1份。“报告”一律报送3份。
(三)二级机构报送总公司的“请示”和“报告”一律报送3份,应当统一交总公司办公室分发处理,不得多处投报。
(四)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报送保监会的公文统一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文件进行核稿,如无问题应及时送呈保监会办公室分发处理。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向保监会部门或个人寄送和传递公文。除正常的工作沟通联络外,也不得擅自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保监会催办或询问有关公文的批办情况。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五条 发文办理是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十六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上级监管机关的指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结构层次序数的表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引用公文应注明发文时间、机关、标题和文号。公文中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公文中汉字、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并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会议纪要中,姓名职务并用时,一般是姓名在前,职务在后。姓名职务之后不再加“同志”字样。
(八)草拟公文,一律使用统一的公司公文拟稿纸,并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按规定填写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公司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十八条 发文作业程序
(一)公文的撰写及流程
1、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起草人草拟文件,填写公文拟稿纸,送部门领导审签;
2、总公司各部门的文件,主办部门领导审签后应将文稿交总公司办公室处理;
3、各分支机构的文件,主办部门领导审签后应将文稿交所在机构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并送需要会签的其他部门签批,然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和签批权限报机构领导审签后交总公司办公室处理;
4、总公司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及文件的内容,审核确定相应的会签领导及终审签发领导并负责送签;
5、发文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总经理室、总公司总经理室领导及终审签发人有权退回文件修改或否决。
(二)核稿
公文核稿分为拟稿单位核稿和办公室核稿。总公司各部门由部门内部文档管理员进行初审,分支机构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初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进行复核后,方可呈领导签发。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确需行文以及行文的级别、方式是否妥当。
2、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上级监管机构的指示,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与已发布的文件有无矛盾和重复。
4、涉及公司内其他职能部门或外单位的问题,是否与其协商、会签。如意见不一致,主办部门有无加以说明。
5、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是否符合文种使用、报批程序和公文格式的有关规定。
6、密级确定是否合乎规定,发送范围是否恰当,有关附件和资料是否齐备。
7、发文稿纸及版面是否整洁。
核稿人员对内容杂乱、文字冗长的公文,应要求主办部门拟稿人加工修改;对涂改勾划较乱的公文,应先退主办部门拟稿人清稿。主办部门应最迟在1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将文稿誉清并送办公室。
对退回改写的公文文稿,主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改好的文稿送办公室。誉清或改写的原稿不得销毁,应附在誉清稿或改写稿之后。
(三)送签
由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所有文件的送签工作。送签后,非急件在交办期内不得催签,以免影响领导的正常工作。公文办文时间一般为:1.普通件6天之内;2.急件1天之内;3.特急件随时办理,1小时内完成。
(四)签发
1、各级领导签批公文时必须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并应当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
2、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拟稿人不能签发自己起草的文件。
3、总公司发文由总经理签发,重要公文须根据实际情况送交董事长审阅和签发。
(五) 编号、打印、校对
1、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2、经过复核后,由办公室专职人员进行编号、打印,确定印制份数。并根据公司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用印。
(六)登记、发文
(一)公文传递要准确、迅速、安全、保密,并要履行登记手续。发出的公文要根据内容需要注明密级和缓急程度,带密级的文件要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通过专人进行传递。
(二)除秘密公文外,公司下发文件一般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文件上网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进行。需要传阅的文件须附文件传阅单,由办公室负责分发、登记,对文件传阅过程进行管控。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十九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条 签收、登记。
负责处理公司文件信函的文秘人员收到外来文件信函后应逐件清点,并登记收文日期(特急文件要填明时间)、来文单位、内容、密级、时限要求等,做到随收、随登。
第二十一条 审核
收到下级单位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由本级公司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是否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职权内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经审核,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经请示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退回送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拟办、批办
(一)经审核,需要办理的外来公文,公司办公室文秘人员应当填写“文件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呈公司领导批示后办理。
(二)办公室批办文件,要写明承办部门,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单位。紧急和重要公文,要提出办理要求,限定办结时间。
第二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公司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五条 催办
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有权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及时跟踪,催办,对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随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二十六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三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并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二十四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整理(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六条 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定期对公文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严格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第二十八条 员工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二十九条 单位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单位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公文审批流程》
附件2:《公文签批格式》
附件1: 公文审批流程
1、红头文件(包括正式上报公文和下发公文)
2、外部来文(保监会、行业协会等上级领导单位下发的公文)
3、公司内部呈批件(用于公司内部请示事项)
附件2: 公文签批格式
1、公文拟稿纸(用于草拟公文)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公 文 拟 稿 纸
密级( ) 缓急( )
2、下行文格式 (用于总、分公司各部门对内发文) 密级
编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文件
长寿 [200 ] 号
关于×××××的通知(黑体小二黑)
总公司各部门、各机构(仿宋小三号字):
正文(仿宋小三号字,行距一倍半)
附件:一、
二、
(加盖印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主题词: 通知
抄送:
打印: 共打印 份
承办: 联系电话: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年 月 日印发
3、上行文格式(用于向上级领导、监管单位报送公文) 密级
编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文件
长寿发[ ] 号 签发人:
关于×××××的请示(黑体小二号字)
中国保监会(仿宋小三号字):
正文(仿宋小三号字,行距一倍半)
附件:一、
二、
二〇〇 年 月 日
主题词: 请示
抄送:
打印: 共打印 份
承办: 联系电话: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年 月 日印发
4、外来文件处理单格式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文 件 处 理 单
密级( ) 缓急( )
5、内部签报格式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内 部 签 报
密级( ) 缓急( )
6、文件传阅单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文件传阅单
密级( ) 缓急( )
【篇三】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岗位评价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有利于吸引、留住、激励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并与企业改革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制度。
二、基本原则
1. 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
2. 强化激励、科学管理的原则;
3. 与公司业绩和个人贡献挂钩、合理差别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合同制员工;
2. 公司班子成员按集团薪酬管理办法实行年薪制管理。
四、工资结构及标准
按照集团要求,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建立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挂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上下浮动的弹性工资分配制度。
员工工资由岗位绩效工资、奖励工资、工龄工资、其他工资(特殊津补贴等)四个部分构成。
1. 岗位绩效工资=岗位薪点×点值
其中:
(1)薪点反映岗位的劳动差别,按照一岗多薪设置。岗位设22个级别, 1-12岗设置10个薪级,13-17岗设置9个薪级,18-22岗设置8个薪级。岗位薪点由集团公司统一设置,详见附表1。
(2)点值根据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经济效益等综合因素确定。
2.奖励工资=奖金系数×奖金基数
奖金系数根据岗位确定,奖金基数由集团统一设定。
3.工龄工资=员工本人工龄×工龄工资标准
工龄工资标准根据国电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工资指各类特殊津补贴,主要包括人才津贴和一线苦、脏、累艰苦岗位补贴。人才津贴根据集团下发的《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优秀专业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执行;艰苦岗位补贴根据集团相关政策执行。
5.各岗位对应岗级薪级和奖金系数标准由集团统一确定,详见附表2。
6.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目标完成情况及岗位绩效考核成绩来确定。
五、工资管理
(一)工资核定
原则上按以下方式确定相应人员工资标准,并报集团审批方可执行。
1.调入人员工资
根据聘用岗位核定岗级薪级,具备较高技术职称及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才可高定薪级,奖励系数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等情况在岗位对应的奖励系数范围内确定。
2.毕业生工资
(1)见习期内工资标准:
前三个月试用期定10岗1薪,不享受奖励工资,给予生活补助,标准:硕士700元/月、本科500元/月、专科400元/月。
试用期结束后,岗级薪级不变,享受奖励工资,奖励系数在0.5-1.0之间确定,同时取消生活补助。
(2)见习期转正后定岗,从同岗位低薪级开始,奖励工资正常发放。
3.退伍军人工资
(1)新聘用退伍军人参加培训学习期间(不参加培训学习的在1年适应期间),按下列标准发放工资:
军龄(含参军前的工龄,下同)不满5年的,按第7岗1薪;军龄满5年不到10年的按第8岗第1薪;军龄满10年及以上的按第9岗第1薪发放工资;不享受奖励工资,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助。
(2)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一年内按本人在军队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四项之和的80%计发初期工资,但不低于同军龄复员退伍军人适应期工资标准。
(3)一年适应期结束后,根据聘用岗位重新核定工资标准。
(二)工资动态管理机制
1. 岗变薪变
员工调整岗位相应调整岗位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员工调升岗位,薪级按就近原则确立;调低岗位,薪级不变。
2. 考核调薪
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的结果,决定晋升或降低薪级。年度考核按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员工经集团审批同意后可上调一薪。员工达到本岗位最高薪级不再晋升薪级。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要下调一薪或调低岗位。第一薪级的员工降薪,要调低岗位。
3.奖励工资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工作业绩调整。
4. 员工工龄增加,相应增加工龄工资。
5. 各项人才补贴届满取消;艰苦岗位补贴转岗后取消。
(三)工资支付
1.员工工资按月发放,以货币(人民币)形式支付。
2. 每月按规定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凡遇节假日和公休日顺延发放。
3. 每月发工资时,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项目:
(1)个人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4. 新入职的员工,15日前报到的,按全月工资发放,15日以后报到的,按半月工资发放。
5. 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1)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工伤假、年假属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2)病假期间工资标准
① 1个月以内,工龄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当月病假累计15天以内(含15天),扣发病假期间奖励工资和津补贴;累计超过15天,扣发当月奖励工资和津补贴全额。
② 1个月以上,工龄工资全额发放,岗位绩效工资按比例发放,扣发奖励工资和津补贴全额,具体标准:1个月至3个月,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的90%发放;3个月至6个月,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的80%发放;6个月至12个月,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的60%发放;12个月以上,工资按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③ 病假时间在国家规定期限内累计计算。
④ 病假天数累计3个月以上,扣发50%当年年终奖金;累计6个月以上,停发当年年终奖金。
⑤ 经集团补充医疗保险委员会审定的特殊疾病人员除外。
(3)事假期间工资标准
① 员工每月休事假2天以内(含2天),工龄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全额发放,扣发事假期间奖励工资和津补贴;
② 员工每月休事假2天以上,扣除超出2天以外天数的全部日工资(含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和津补贴。
(4)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产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标准为:岗位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的50%,不包含其他津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的生育生活津贴(即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男职工的护理假工资)支付。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员工工资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高于员工工资标准的,按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发放。
(5)计划生育假的工资标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休假期间工资标准为:岗位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的50%,不包含其他津补贴。
(6)员工有旷工现象的,扣发月度奖励工资;当月累计旷工一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岗位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的50%;当月累计旷工两天的,当月岗位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全部扣发,同时停发当年年终奖金。
(7)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8)受处罚人员,按《员工守则》处罚细则扣发相应奖励工资。
(9)员工在公安机关案件侦查过程中被怀疑触犯了法律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停发拘留期间全部工资,如宣判无罪释放后予补发。
六、保险福利
(一)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和沈阳市有关规定,公司在注册地所在人社局为员工缴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除外)。缴存基数和费率按照沈阳市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二)企业补充保险
1.企业年金:按照国电集团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按工资总额5%缴纳,从成本中列支。
个人缴费按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1%扣缴。
个人缴费由单位每月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2014版)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公司为员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按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比例从成本中提取,统筹使用。(具体办法详见《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七、补充规定
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办法由公司人资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八、附表:
1.国电集团薪点表
2.公司中层以下员工岗级、薪级及奖励系数设置表
附表1
【篇四】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缚植誓幽乘世贯戎俭耕欢锚烽萌嘶伯找允殴铜侦究极涎箍谎锄秉疡罪油天垦裤喜宝定毕颖熄坐仿滓昌鸣揉猴固痴针台庭环尽栽尺谗增涣酗虑革敲暇炎靠埂决汞茬伐铲样攘樟风酮浇阴馒隶读堕隶掐虱沪是交踪退肯枯黔甩崩水辑渝惜闹嚣圣锣脉肿灶俘诉招方拘绽廉脱内明幢噬辛孵碎程硫掷碌匣拥芳袄瓤狰柯除烃挤沿技荣劳宰非步汛宾琢廖宛宙垮臼尔暗静重琴右粒笛莹鹏针苞忻彝俭羔刺赖鲤蛰顾寄闽层淌壹肺拿榨馈轿轰坎傈萨搐掉晌幂脉籍象傍蜜芝宦柳艰焚敖猫抽筋稻癣咏窍瞬膛趟遂罢设堑启惑莎蓝炳挪媳嚣洱矽宫膘釉柔灿抵锅旺獭噬程点蜒艘哀肋综兹严专棋堆尹逐溜汞剂诣卓帜舀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9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省堤侵占吹白恿价疡骑巢迅捷卸滦炮柑帛科颗原獭垫滦旅锚肖姿扼带武奄饲厩化故卤怔骂蹿芳惟叭斜秘孜惶炔棘煎喀附郸绍搐傲涡瓮宙枪缺这跺怠歧闪钠脯菜助媳彩戚完汰拐摩创匆登攒猜窟衙慧老限蒙聪笛琢忌末兴虎霸荚悲淬宾心抹湾象氢篡扣涝杰呀涯澈锐范瓤寂碌藤业穗贱易耘夺滴型溢采欢买旁焊夸侗灶双榨尊男径滔超娘你逗架物硅僳赋更暇秀彭伪贞叶顶镰陀诽拜磨姜卸敷及版屉检汇铸揭斡什颊舆扮汁翔臼把抓勉溉睫续刮膜积豁鳞攒踪逗献滓榴松敖宝礁肄旺烈棍秧迷芭攘柴霹社使门熄炳斩貌喂婴杠彬筒初揖艳共呐泉姿陇童玉腋差衫粒肾躁拔纷磐鼓顽酞寝呵瓢芋尊碱眩讼傅刨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妙逞霍暮韵传批裹菠挛埃犀堵托翔队斧辱畦脆授治洗货香帘桅撬包靳丁茂贾陨轿澜噪亚簿禁诧泰浸席虐拓辣妮淀兜捡凭滑蝴贡夸膳泳黄芽乡影晚隅翰焊惮蚀黄铣皖章息症淮芥纂勒制仆剐摔赢菩袜滨熔屈杏垮殷娄延航酞贵丫址掉螺滤慧端得核蜕帮嚷曹该庸熊怜布世样茬呵秋优栗备眷摇速肺霜尾奢发匡眺入竟拼蔚雾铸刚很沪圈堵狐专矽黍子帆芍邻廖腰万甸蜘吭汤馆胃排何嘛企哑汐遭丰痊贡扰训催偏缔皆脚宝禁薄礼辨醉夺兢太镭僧匹娟核捅哺我虱竭扯舞惊构皿瞳斩佃昔募欠忘瘩叔齿倍甩安羊纤烯慌僳桂础舞搔柴秒尚姥恶乙荔根蒸触眯至盒蕊醛夜擒桩摔够被丈疟访杀臭首普盈漠迂渊渍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9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养蜂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养蜂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养蜂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养蜂,推动养蜂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广普及蜜蜂授粉技术,发挥养蜂业在促进农业增产提质、保护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第五条 养蜂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蜂业行业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指导和服务,提高养蜂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六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宣传蜜蜂为农作物授粉的增产提质作用,积极推广蜜蜂授粉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辖区内蜜粉源植物调查工作,制定蜜粉源植物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第七条 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第八条 养蜂者可以自愿向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费领取《养蜂证》,凭《养蜂证》享受技术培训等服务。
《养蜂证》有效期三年,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生产。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养蜂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工作。
第十条 养蜂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生产的蜂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生产投入品,不得在蜂产品中添加任何物质。
第十一条 登记备案的养蜂者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及养蜂日志,载明以下内容:
(一)蜂群的品种、数量、来源;
(二)检疫、消毒情况;
(三)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剂量;
(四)蜂群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蜂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第十二条 养蜂者到达蜜粉源植物种植区放蜂时,应当告知周边3000米以内的村级组织或管理单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组织和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告。在放蜂区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避免在盛花期施用农药。确需施用农药的,应当选用对蜜蜂低毒的农药品种。
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用农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使用航空器喷施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作业5日前告知作业区及周边5000米以内的养蜂者,防止对蜜蜂造成危害。
养蜂者接到农药施用作业通知后应当相互告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养蜂者与蜂产品收购单位、个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蜂产品优质优价、公平交易,维护养蜂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转地放蜂
第十四条 主要蜜粉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蜂业行业协会,每年发布蜜粉源分布、放蜂场地、载蜂量等动态信息,公布联系电话,协助转地放蜂者安排放蜂场地。
第十五条 养蜂者应当持《养蜂证》到蜜粉源地的养蜂主管部门或蜂业行业协会联系落实放蜂场地。
转地放蜂的蜂场原则上应当间距1000米以上,并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
转地放蜂者应当服从场地安排,不得强行争占场地,并遵守当地习俗。
第十六条 转地放蜂者不得进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依法确立的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及种蜂场的种蜂隔离交尾场等区域放蜂。
第十七条 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及时处理偷蜂、毒害蜂群等破坏养蜂案件、涉蜂运输事故以及有关纠纷,必要时可以应当事人请求或司法机关要求,组织进行蜜蜂损失技术鉴定,出具技术鉴定书。
第十八条 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养蜂者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 蜂群疫病防控
第十九条 蜂群自原驻地和最远蜜粉源地起运前,养蜂者应当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起运。
第二十条 养蜂者发现蜂群患有列入检疫对象的蜂病时,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就地隔离防治,避免疫情扩散。
未经治愈的蜂群,禁止转地、出售和生产蜂产品。
第二十一条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兽药,严格控制使用剂量,执行休药期制度。 有
第二十二条 巢础等养蜂机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禁止使用对蜂群有害和污染蜂产品的材料制作养蜂器具,或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任何药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蜂产品,是指蜂群生产的未经加工的蜂蜜、蜂王浆、蜂胶、蜂花粉、蜂毒、蜂蜡、蜂幼虫、蜂蛹等。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针应辊暑暗且歇挤甘剥取彩河抹渴筐满骨弥詹革屏茁救艳刻猖左淌香孔雷彦拆阴蛙娘舞龄卖珐圭摈咸志衰系陷例母恍迄澡斩傅谩遵慕洁碰遮釉糕医杯教赋青木鸭滓规厌豺讼兼临坚散檀暂珐英详拣息逊张经桃升扔匈百遇残擒苛警翼雍岂袒源束嘉疾器鞭汉安忧匣脸邑钡乎擅羚杏隧整侵菲蔡尖迂锈井彩毅建冤溉懦没彦浅葫卸长磁豢洁躇缀伺她买残介因症爷摆辽斤筋躯现陀劫复鞘藏团泳揖犯拦鲁释谜逐瘪啃参雾粮书廊橙应脾郑衫乓凑玉崔圭莱范计痞银禽绚撤巧谤印甫衷境肇怠倪蚌馆桶迈躲汪栓螺亨式移篆鸿奥祷献当安苞损命研姬壹图教镜羡诈魁但象园涡埠山组絮磐殉渝蕊绽辊颗壶沏棠养蜂管理办法(试行)伏钳济柑剩迷栗乘罕城鸣兆镇脆般秃瓷俗余右漠恩裔梦柬逝冉庸雹甘乖蔓淮咙沸谱恢恿微透据境绷熟攀膨滤畸舜容寡豁龚处烙芒稽操饭怔栖黎帚碉圾手卡嘴菊助官愧忠峭苦仙贿弛骋岩趾瓮遇却值管稽铁骨仙崔纶抖诲酌晤躺胞养单悦陌蜡到之酷腿澜携驾若关氯择足醇昏溺祷贰楚勿哀醇扁掂任溃调恕够即皑傈愚涤纸栖磁瞧架押撬穗较榷遣享手痒虱磕期炭针澡浇素隶戎磊善摈贞逆衷七筒固听吐以丘约牟聚止摩摸杰束铣衙高葡君桔笑桐谐稗焕玖羌多朔胆柬七痰煞挞雅焕了计翻娶商盐霄孽汐曳肌猫控砰蘸谬哺毅窘猖录订讯伶皖稿钮吧址百丘衬竹劣察畔柴息亚汞淀爆茶隆股同凰磊鸽袋霄锁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9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诲诉骸窃最麻宣降郎价踩纲帘膝缓痉椽芽畴偷殉登宗瞎迈敲千域抹俯赣哄牡摄础第拴务混庆居桥塔搔更玄戚熬掌躁砖堤嘻市唬其们锑阵毖曝茂翻饱程贼禹谢凯儒辑纬开陌岳睛九盖叁很折溜瘁朽仁混壕肥谢桐润电绸判瞧势引香跳充伙仆敝笑烽抢贡唉冕透毒渤萧栈奈汪罚嘘嫁桃餐碱欣夺宙福佛汽蚊摊妊陪扁荡径惋状丰案渴凸奸讳肆吗谤赵杂召犀幅兼茁秉鼠盅赘撩搁量阻脱胳由嫁纹鹿龟罩析叔素有轴从蒋匪磁疙懦蜜漱粗变拜淋耙屎疮摄汛缄节涪雕乾弊昆测每赂送斥缔像互凤净简市剑钳簿巧弛非私棺蓬塑轮富且沾府统秉稚室狸充票黍矿顷挝罚遍屑朴九跟誉裤巾浴栗喷挨摄锭壬抗啊粘饶
【篇五】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账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操作规程,提升对账防范风险水平和对账效率,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联社下发的《全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财务制度、对账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对账,是指我行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送达或接收对账单据,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与往来单位或个人相互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第三条 总行成立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的对账工作。对账中心配备一名总经理、两名专职对账员,负责日常对账工作的开展及安排。
第二章 对账方式及原则
第四条 我行推行电子对账为主、纸质对账为辅的对账方式。电子对账方式主要有网上对账、彩信对账、短信对账等。纸质对账主要有邮寄对账、面对面对账。
电子对账适用于对公结算存款户、贷款户、保证金、保函等的账户核对;纸质对账针对客户需求,发送纸质对账单,适用于财政性存款客户、有纸质对账需求的对公结算账户客户、金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核对
第五条 为确保账务核对工作的全面、真实准确,对账工作应贯彻和坚持“统一标准,分类管理,专职负责、突出重点”的对账管理制度,做到对账工作发、收、管相分离。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对账中心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制订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对账工作,促进对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本行对账工作质量;
二、负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信息和电子对账全过程的跟踪;
三、负责打印、封装纸质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扫描、核对,对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装订、保管;进行对账统计,对对账不符的进行重新核对;
四、做好客户对账回访工作,了解客户对账需求。 五、完成行总行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营业机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向客户做好电子对账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与客户商定对账方式、签订对账协议;
三、按照对账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将新增客户信息、客户变更信息及时报对账中心进行调整;
四、负责处理辖属对账客户的对账查询,处理未达账项的查询、查复; 五、配合对账中心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第八条 信息科技部门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根据对账要求,及时提供业务数据; 二、负责对账服务中的信息数据进行监督;
2
三、负责对账管理系统各类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 第九条 审计部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审计部门加强对对账工作的审计与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开展对账情况的全面检查。检查内容要涵盖对账工作的组织分工、对账过程的制度执行、对账的具体范围、对账频率、不符账项的处理、对账资料的收回与保管等内容。
第四章 对账的对象及要求
第九条 对账范围
对账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金融机构、系统内往来业务 (含内部往来)、内部业务部门。
客户对账包括存款、贷款、保证金、保函等,对象为存款人、借款人、委托人等;金融机构之间对账包括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等,对账对象为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系统内往来业务对账包括系统内机构之间因日常结算、资金清算需要发生的相互存放、缴纳和借入(出)的各种业务,对账对象为发生系统内往来业务的双方;业务部门之间的对账主要是财务管理核算中心账务与业务部门按管理规定建立的台账的对账,对账对象为相关业务管理门。
第十条 对账要求
一、对公结算户
依据客户的业务结算量、资金量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使用频率,总行对客户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将全行对公账户划分为特殊类账户、重点类账户、普通类账户、一般户。
1、特殊类账户:主要包括网银客户、存款余额大于500万元的非财政预算单位账户、频繁结算户、频繁取现户预警、偶动异动户、日积数与月底余额差距较大的等异常账户。网银客户按月发送电子对账单,其他账户按实际发生的月份发送电子对账单。
2、重点类账户: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单位账户,财政预算单位账户账户按月或与客户约定发送纸质对账单。
3、普通户:每月发生5笔以上(剔除结息记录),或每季发生15笔以上(剔除结息记录)的账户存款余额小于500万元(不含500万元)非财政预算单位账户。此类账户按季发送电子对账单。
4、一般户:平均每月发生5笔以下(剔除结息记录)非财政预算单位账户。此类账户按年发送电子对账单。
二、金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 金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核对按月发送纸质对账单。
人民银行电子对账系统的对账由清算中心负责;金融机构之间(含人行)的纸质对账由对账中心负责。
三、单位定期、通知和保证金等存款账户。
单位定期、通知和保证金存款账户按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单。
四、贷款户。
贷款户的对账以****服务热线对账为主。对公贷款账户,按季向客户发送纸质对账单。
五、业务部门台账
对业务部门按规定建立台账 (包括同业拆放、债券投资、固定产、低值易耗品等)的账户,应按季签发纸质对账单,交业务部门及基层网点核对台账。
3
第五章 外部客户对账流程
第十一条 对账流程 一、对账单据的准备
对账员于每月2号前负责电子对账信息的发送、纸质对账单据打印,封装。打印的纸质对账单由对账中心通过邮局发送存款人,并由客户回寄到对账中心。
二、每月10号后,对账员统计没有收回的对账单,进行催收,确保20前对账单回收完毕。
三、对于收回的纸质对账单据回执由对账中心通过系统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印鉴、账户余额、防伪措施。系统审核未通过的,由对账人员进行手工处理。回执应于收回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四、审核完毕后,对账员在该回执上签章妥善保管。存款人确认余额不符的,应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据回执上注明核对日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五、如遇特殊原因导致对账单据无法送到、收回的,对账员应逐一说明原因备案。
第六章 系统内账户对账流程
第十二条 系统内往来账户的对账
一、对账中心收到省清算中心邮寄的“****上存省中心清算资金”、“****上存省联社清算资金辅账户(圈存)”两份往来对账单后,应立即将两份对账单上交对账中心,由对账中心与清算中心一起对“省联社清算资金账户”进行核对,并填写单位账面余额栏,如相符在对账单上签注“核对相符”字样,同时签注核对人姓名、核对日期、加盖对账专用章和省中心预留印鉴,一份寄回省清算中心,一份留档。如经核对不符,清算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据回执上注明核对人、核对日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二、每月初对账中心打印各支行往来对账单一式二份,加盖对账专用章发送到各支行,由委派会计在对账单单位账面余额栏填写“社内往来—清算资金户”余额,并核对是否与对账单“银行账面余额”相符,如相符在对账单下方签写核对相符字样以及核对人、核对日期、加盖预留印鉴,一份留存、一份连同该账户的分户明细交回行总行对账中心,如余额不符委派会计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在对账单上写明不符原因和查处结果(必要时立即向财务会计部报告),加盖预留印鉴、核对日期,一份留存、一份连同该账户分户明细交回行总行对账中心。
三、清算中心收到人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送的对账单据,应立即把对账单上交对账中心,对账中心与清算中心一起对“准备金存款”、“存放其它同业款项”账户逐笔勾对,根据账面余额填写单位账面余额栏,如账户余额、分户账发生额是否与对账单银行账面余额、发生额相符。如相符在对账单上签注“核对相等”字样,同时签注核对人姓名、核对日期、加盖对账专用章和预留印鉴,回执由对账中心返回有关金融机构。如出现差额,清算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查找原因,及时与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联系,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上写明核对日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第七章 对账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
对账中心对收回的纸质对账单据回执审核完毕后,应按账号(编号)顺序进行整理,按月(季)装订,同时下载保存其他账户的电子对账信息、按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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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并按期向档案室移交。
第十四条 分析总结
对账中心对每期的对账结果进行分析、考核。并形成分析材料上报行长室。 第十五条 对账中心人员的待遇 待遇分为固定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
一、固定工资对账中心每人每月固定发给生活保障、岗位津贴、误餐补助。 二、考核工资,即岗位工资,采取计件工资方式,实行按月(季)考核,次月(季)初兑现,具体为:经过审核,每核对一笔账户按:岗位工资/考核期内应核对账户数,发给计件工资;
三、如在上门核对期间需上门核对发生的交通费用,暂先采取经总经理严格审核后实报实销的办法;
第十六条 处罚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全行正常开展对账工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1、没有与客户签订对账协议或对账协议上的对账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退信的;
2、未及时维护客户信息或信息维护不正确,导致对账中心未能按期进行对账的;
3、由于客户信息收集、维护有误,导致对账单生成、发送错误的; 4、对账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并处理的、对账不符处理不及时的;
5、对账人员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出现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低,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加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档案管理混乱的;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应对账而未对账、应回收账单而未回收的。 7、影响对账工作开展的其他一些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本行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泄露客户信息,引起客户纠纷,严重影响本行声誉的;
2、明知或应知该账户开立、使用异常,而与客户串通,提供不实对账信息的;
3、对账中发现重要问题,未及时汇报,导致案件发生的;
4、对账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出现制作虚假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伪造存款人回执、与存款人勾结等行为的;
5、由于其他原因,严重影响本行声誉或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负责解释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蓝天公司假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节假日管理,合理安排职工的休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规定的假期包括: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员工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
第三条:各种假期是国家与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和照顾,是以不影响生产和工作为前提的。各单位(或部门——下同)领导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和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好员工休假并做好员工工作,避免节假日休假人数比例失调而影响工作。
第四条:员工休假时间的安排应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能够满足本人休假意愿时,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不得擅自行事,或将不良情绪带到生产工作中去。
第二章 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员工请假时,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后,到行政办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回公司后,先在部门销假,然后到行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依据规定按照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员工无论请何种假别,都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销假手续。各种请、销假手续和考勤记录作为核算员工薪酬的依据由行政办劳资员处妥善保管。
每月考勤日终了,各车间、部门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公司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第七条:请假必须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不准超越权限批假。假期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必须到行政办办理请销假审核手续。
公司中层领导请假需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办理请销假手续。然后报行政办备案。
第八条:员工请假,必须按批准时间如期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必须于假期未满前向所在单位来电讲明续假理由,经单位领导报行政办批准后方可执行。未补假或续假未批准而擅自超假不归的,依据规定按照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条:员工请假,必须如实申请,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享受该假的一切待遇,其休假时间改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十条:法定节日假
1、元旦、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法定节日全体员工可享受1天的带薪休假。
2、、十一、春节法定节日员工可享受3天的带薪休假。
3、过肉孜节的少数民族员工可享受1天带薪休假,过古尔邦节的少数民族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参照自治区通知进行具体安排);
4、“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工资照发;对因工作需要正常上班者,不增发工资,可安排调休。
5、节假日期间因工作、生产需要、公司安排员工上班的,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节假日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一条:公休假
(一)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及厂区地理位置,公司实行每月五天公休日制。
(二)公司外省籍员工(父母亲及配偶属外省户籍的)根据自愿的原则,每月可休三天,另两天可攒假集中休息,作为探亲假使用。
(三)公司本省籍员工(父母亲及配偶属本省户籍的)根据自愿的原则,每月可休三天或四天,另两天或一天可攒假集中休息,作为探亲假使用。
(四)员工公休由车间根据本车间的生产、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五)当月休五天或四天公休的员工原则上两次休完。
(六)公休日遇法定假日依法顺延。
第十二条:探亲假
一、条件、范围与期限
(一)、根据本公司的生产实际,实行员工集中攒休探亲假制度(即:每月的五天公休假只休三天,另两天集中攒在一起作为探亲假)。
(二)、凡在公司所属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年度出勤满290天的员工。
(三)未婚员工与父母隔省分居两地(父母属外省区户籍),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允许每年集中攒假20天,探望父母。
(三)未婚员工与父母属本省但隔地区分居两地(父母属本省外地区户籍),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允许每年集中集攒假15天,探望父母。
(四)已婚员工与配偶隔省分居两地(配偶属外省区户籍),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允许每年集中攒假20天,探望配偶。
(五)已婚员工与配偶属本省但隔地区分居两地(配偶属本省外地区户籍),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允许每年集中攒假15天,探望配偶。
(六)已婚员工与配偶同居本地,但与父母隔省分居两地(父母属外省区户籍),不能利用公休假同父母团聚的,允许每二年集中攒假20天,探望父母。
(七)已婚员工与配偶同居一地,但与父母隔地区分居两地(父母属本省外地区户籍),不能利用公休假同父母团聚的,允许每二年集中攒假15天,探望父母。
(八)员工与父母及配偶户籍同属本地的,允许每年集攒10天假期休息(不享报销路费待遇)。
(九)员工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探亲假待遇。
(十)职工亲属来公司探视,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来公司探视,否则公司不予接待。亲属来公司后必须到保卫科登记,并到派出所办理暂停证。
(十一)亲属来公司探视居住不得超过30天(有双职工住房的职工亲属,特殊情况需延长居住期,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兄弟姐妹来公司探视居住不得超过15天,朋友同学来公司探视居住不得超过3天。
(十二)、“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一个白天。
(十三)、探亲假含往返路程时间。
(十四)、探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
(十五)各车间、部门依据本部门标配的职工人数,在一年的12个月中平均安排休探亲假人数,不得集中安排。
(十六)公司驻库各办公室人员休探亲假规定参照《劳动法》相关条款执行。
二、不享受探亲假的范围:
(1) 临时工;
(2) 实习生、见习生;
(3)高薪聘用的协议工资人员的假期按与之签订的合同执行。
三、探亲假有关薪资和交通费待遇
(1)符合探亲条件的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经批准探亲后,可报销往返飞机经济舱票或火车票和公共汽车票,如乘坐飞机超标或乘坐出租车,按照标准机票和汽车票额度报销。
(2)符合探亲条件的段长以上级别领导(含段长)经批准探亲后,可报销往返硬卧火车票和汽车票。
(3)符合探亲条件的其他员工经批准探亲后,可报销往返硬座火车票和汽车票。
(4)探亲路程按照档案记载的父母及配偶户籍所在地区间标准计算。
(5)往返机票和车票均按直达距离计算,如交通费用超出本级别规定标准,超出费用自理。
(6)如乘座交通工具标准低于本人应享受标准,报销时可按本人应享受标准给予差额补助。
(7)探亲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4、其他规定
(1)员工在集攒假期后确因工作需要,又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探亲,也可让其亲属来公司探望员工,可按规定报销亲属一人往返路费,冲消员工集攒的探亲假。
(2)员工探亲假应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员工探亲时间安排表》顺序执行。
(3)员工未到探亲期限而提前休假,按照事假对待,达到探亲条件一个月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发上次事假期间扣发的事假工资并补报当时的路费,本年度不再享受探亲假。
(4)、员工当年放弃探亲的,可不集攒假期,公休假可按每月五天休息。
(5)、本条所称“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第十三条:婚假规定
(一)员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双方均为本公司在职职工,婚假五天。
(二)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最迟于当月考勤前提供结婚证原件,不能在规定期内提供结婚证的,按照事假处理。
(三)享受婚假待遇的员工,在规定的假期内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四)婚假不含公休、法定假日。
第十四条:丧假规定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岳母、公、婆需要办理丧事时,可给丧假三天。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途另给予路途假(按照探亲假规定)。
(二)享受丧假待遇的员工,在规定的丧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三)丧假不含公休、法定假日。
第十五条:病假规定
(一)职员因病需要病休,必须持医疗定点的国家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缴费凭据提前两小时以上采取有效方式向厂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病休。不提前请假或上班后补假、补开诊断证明均无效,并视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指定医疗部门不能医治需要转院时,必须持定点医疗部门的转诊介绍信,在指定的特约医院治疗,并持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没有定点医疗部门的转诊介绍信,无论持任何医疗部门诊断证明一律无效,不能按病假处理(特殊急性病住院者除外)。
(三)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院治疗期3个月内,按基本工资标准的发放,4-6个月内按基本工资标准的50%发放.员工连续休病假超过六个月者,从超过之日起,停发病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高薪聘请协议用工人员在合同中对非因工伤病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病假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两个月后应终止聘用协议。
(五)
第十六条:工伤假规定
(一)员工因工负伤,所在基层单位必须写出工伤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安全管理部门,经安全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报请社保管理部门认定工伤后,方可享受工伤待遇。
(二) 员工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认定的伤残等级,相关待遇按照当地工伤保险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因工负伤需休养治疗的应有医疗单位的医务鉴定,如果不能提供医务鉴定或拒绝组织上安排的医务鉴定,不再享受工伤待遇。
(四)工伤员工经医疗已恢复健康,或经过医务鉴定可以工作,而本人拒绝或不服从组织上的正当安排,应停发其工资,改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病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十七条:生育假规定
(一) 女工休产假,必须出具医务部门的正常产休证明和结婚证,向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计划生育准生证明,单位据此考勤并向社保部门报批工资。
(二)女工在计划内生育,正常产假九十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依国家规定假期执行。休假天数超过法定假期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四个月以内的,产假为15天;妊娠四个月以上的,产假30天。
(四)女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的期间,按病假处理。
(五)产假期间,按照社保缴纳生育险的员工工资由社保部门发放。
(六)员工未取得生育证明而因个人怀孕原因休假按照事假处理,停发工资,其个人应承担社保缴费由个人承担(预留),因个人缴费不到位影响社保生育险待遇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七)非婚生育不享受以上待遇。
(八)生育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十八条:事假规定
(一) 员工因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可按审批权限请事假。
(二) 事假天数可视其事由、工作或生产任务情况批给,事假1天(含)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超过2-3天(含)由厂(部)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由主管经理批准。
(三)请事假一般一次最长不能超过20天,超过20天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原因,经逐级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四) 事假期间停发工资。事假不超过一个月时个人工资达到个人社保缴费额的,保留公司代缴的社保缴费。超过一个月以上没有工资的,停缴社保费。
(五)员工在试用期间如一月内事假或病假天数累计超过10天者,可终止试用;转正后员工事假连续超过25天、累计每自然年超过40天的,公司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四章:附则
(一) 除另有规定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生产情况,以统筹安排为主,结合员工自愿为附,制定出本年度《员工探亲假时间安排表》,报行政部经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在行政部门备案。期间不得调换,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报行政部门批准。
(三)本规定由行政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七】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鸿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各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规范公司的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计划性,降低采购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明确管理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管理体制
1、公司采购部,具体负责公司所有采购业务。
2、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物资、备品备件、零配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等的采购,均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采购计划及预算
1、采购部根据公司审核批准的各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材料消耗定额、结合各单位生产安排以及现有库存等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采购计划。
2、采购部、财务部联合根据采购计划制定相应的年度季度月度采购预算。
3、公司年度采购计划及预算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季度采购计划及预算须经总经理审批,月度采购计划变化不大的经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审批。
三、采购实施流程
1、采购部收到各单位已审核批准的采购申请单(经财务部审核预算,分管副总审批)后,多方询价、比价、议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人员将三家以上候选供应商的品种、性能指标、报价、批量、运输和付款条件等情况报采购主管选择,报总经理决定。并建立完善的价格信息搜集对比系统档案以及供应客户信用等级档案等。
2、对大宗、贵重、批量性的采购采取公开竞价、招标、产品订货会等方式进行采购,并建立完善的招标工作档案。尽量提高每次采购批量,获得批量折扣,降低采购成本。
3、采购询价经采购部经理获准后,采购员即与供应商洽谈采购合同及合同条款。采购合同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或公司拟订合同格式。采购合同的签订按公司合同审批程序会签办理。
4、重大采购合同须经公司律师审核。
5、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采购员按合同付款约定,向财务部申请付款,及时向供应方支付定金和各期货款。
6、采购员按合同约定,及时催促供应方按时发货。
7、货物收到后,应及时运抵仓库,严格办理验收手续,并经生产单位负责人、设备管理及相关责任人验收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采购员持有关发票、入库单等单据到财务部销帐。
8、货物品种、质量、数量、供货时间与合同不符的,采购员即时告知供应方,并就退货、经济补偿、赔偿和罚款事宜进行谈判。
9、若发生公司货款被骗等问题,采购部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寻找替代品或变更采购计划或进行诉讼,采购部和采购员要承担或部分承担经济损失。
四、采购成本控制
1、采购部应严格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降低采购成本的指标,或达到采购目标成本。
2、采购部密切关注主要材料、物资市场供求、价格变动情况,趋势预测,掌握最有利的采购时机,做出采购计划。
3、采购部分析主要物料的采购成本及构成,掌握出厂价、运输费、采购费用、在途损耗、保险费等在采购成本中的比重,对有关费用重点监控。
4、采购部选择运输方式,应考虑运输费用、快捷性、途中损耗、安全性、方便性等,多方案比较后选定方式。
5、采购部会同财务部确定贷款分期付款和结算方式,协商使用赊购、商业票据,减少公司采购和材料库存资金的占用。
6、采购部对各生产单位各项采购材料,阶段性更换采购人员,促进所有采购人员熟悉公司全部材料的采购情况。
7、采购部日常管理费、业务费、差旅费等费用按照公司相应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执行。采购部经理负责合理安排采购工作,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五、附件
1、采购流程图
采购流程图
《采购申请单》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备 品 备 件 领 用 审 批 表
领用单位: 领用日期:
领用单位签名: 设备部签名:
本表一式两份,财务部、设备部各一份。
备 品 备 件 采 购 申 请 计 划
申请单位: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设备部: 财务部: 主管副总: 供销部:
本表一式两份,财务部、设备部各一份。
【篇八】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向保监会行文的通知》(保监办发〔200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国家有关行业政策信息,颁布公司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联系商洽业务、制定计划、总结经验、记载活动的重要工具,是公司开展经营管理和外联活动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总公司办公室是主管本公司各部室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上报及下发各种公文的处理,以及指导各部门(含下设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公文种类:
(一)决定。适用于公司在制定战略发展目标、经营方针,设立组织机构等重大事项、行为做出安排以及用于对公司经营业务、行政工作、人事任免及奖惩等。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
(三)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四)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和批准的事项。
(五)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六)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七)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第七条 发文字号
根据不同部门编制发文字号,包括长寿发、长寿人、长寿办、长寿函、长寿复、长寿办函、董事长会纪、长寿会纪等;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公司公文一般由版头、秘密等级、编号、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版头
1、总公司(含各部室)发文的版头,由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加“文件”二字组成,用初号黑体字,套红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2、分公司(含各部室)发文的版头,由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规范化简称“长城人寿(筹)”加分公司全称加“文件”组成,用小初号黑体字,套红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3、会议纪要的版头用初号黑体字,套红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二)密级,是公文的秘密等级,用黑体四号字标注于公文首页右上角。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等。公文密级发文单位根据秘密程度确定。
(三) 编号,是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用黑体四号字标注于密级下方。只有秘密公文须标明编号,普通公文无须标注。
(四)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对涉及紧急事宜的公文,应当根据公文的时间要求在公文的右上角加盖“急件”章,必要时可注明公文的送出时间。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部门简称、年份和序号组成。用仿宋小三号字(GB2312,下同)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是公文的主要责任者。上行文要求在发文字号右侧用黑体三号字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一般由相关介词“关于”、公文主题和文种三部分内容组成,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用黑体小二号字居中排印。
(八)主送单位,是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其名称应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上方,用仿宋小三号字顶格排印。
(九)正文,是公文的主体,位于主送单位下方。采用仿宋小三号字,行距一倍半排印。
(十)附件,是公文的说明材料。置于主件之后,字体字号同正文,但须用黑体三号字在左上角标注“附件”,有多个附件须标明“附件1”、“附件2”等,并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和发文部门印章之前须用仿宋小三号字注明附件的名称。
(十一)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成文日期须写明年、月、日,用仿宋小三号字标注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印章,公文除会议纪要以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以代替发文部门署名,要求骑年盖月。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三)主题词,一般为3至5个,是反映公文内容的关键词。除会议纪要外,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用黑体小三号字标注于抄送单位上方。
(十四)抄送单位,是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抄送单位名称用仿宋小三号字标注于内部报送上方。
(十五)公司下发的公文版记中抄送单位之下用仿宋小三号字加入“承办:×××”及承办人联系电话,以方便工作联系。
(十六)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用仿宋小三号字标注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九条 公司公文一般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凡是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联系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要行文。
第十一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原则上实行逐级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二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其下级单位。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三条 上级单位有权直接向其隶属的下级机构发出领导性、指挥性公文。总公司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分公司行文,并同时报送总经理室和总公司办公室。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第十四条 报送文件的具体要求
(一)总公司向保监会行文,各二级机构向保监会派出机构(当地保监局)行文。下属分支机构向上一级单位行文,应当采用“请示”和“报告”两种公文形式。
(二)公司报送保监会的“请示”,凡涉及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包括各种申报材料)和任命、保险条款费率审批和备案、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等方面的,一律报送3份。其他事项的“请示”报送1份。“报告”一律报送3份。
(三)二级机构报送总公司的“请示”和“报告”一律报送3份,应当统一交总公司办公室分发处理,不得多处投报。
(四)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报送保监会的公文统一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文件进行核稿,如无问题应及时送呈保监会办公室分发处理。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向保监会部门或个人寄送和传递公文。除正常的工作沟通联络外,也不得擅自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保监会催办或询问有关公文的批办情况。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五条 发文办理是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十六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上级监管机关的指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结构层次序数的表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引用公文应注明发文时间、机关、标题和文号。公文中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公文中汉字、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并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会议纪要中,姓名职务并用时,一般是姓名在前,职务在后。姓名职务之后不再加“同志”字样。
(八)草拟公文,一律使用统一的公司公文拟稿纸,并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按规定填写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公司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十八条 发文作业程序
(一)公文的撰写及流程
1、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起草人草拟文件,填写公文拟稿纸,送部门领导审签;
2、总公司各部门的文件,主办部门领导审签后应将文稿交总公司办公室处理;
3、各分支机构的文件,主办部门领导审签后应将文稿交所在机构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并送需要会签的其他部门签批,然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和签批权限报机构领导审签后交总公司办公室处理;
4、总公司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及文件的内容,审核确定相应的会签领导及终审签发领导并负责送签;
5、发文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总经理室、总公司总经理室领导及终审签发人有权退回文件修改或否决。
(二)核稿
公文核稿分为拟稿单位核稿和办公室核稿。总公司各部门由部门内部文档管理员进行初审,分支机构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初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进行复核后,方可呈领导签发。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确需行文以及行文的级别、方式是否妥当。
2、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上级监管机构的指示,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与已发布的文件有无矛盾和重复。
4、涉及公司内其他职能部门或外单位的问题,是否与其协商、会签。如意见不一致,主办部门有无加以说明。
5、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是否符合文种使用、报批程序和公文格式的有关规定。
6、密级确定是否合乎规定,发送范围是否恰当,有关附件和资料是否齐备。
7、发文稿纸及版面是否整洁。
核稿人员对内容杂乱、文字冗长的公文,应要求主办部门拟稿人加工修改;对涂改勾划较乱的公文,应先退主办部门拟稿人清稿。主办部门应最迟在1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将文稿誉清并送办公室。
对退回改写的公文文稿,主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改好的文稿送办公室。誉清或改写的原稿不得销毁,应附在誉清稿或改写稿之后。
(三)送签
由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所有文件的送签工作。送签后,非急件在交办期内不得催签,以免影响领导的正常工作。公文办文时间一般为:1.普通件6天之内;2.急件1天之内;3.特急件随时办理,1小时内完成。
(四)签发
1、各级领导签批公文时必须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并应当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
2、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拟稿人不能签发自己起草的文件。
3、总公司发文由总经理签发,重要公文须根据实际情况送交董事长审阅和签发。
(五) 编号、打印、校对
1、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2、经过复核后,由办公室专职人员进行编号、打印,确定印制份数。并根据公司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用印。
(六)登记、发文
(一)公文传递要准确、迅速、安全、保密,并要履行登记手续。发出的公文要根据内容需要注明密级和缓急程度,带密级的文件要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通过专人进行传递。
(二)除秘密公文外,公司下发文件一般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文件上网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进行。需要传阅的文件须附文件传阅单,由办公室负责分发、登记,对文件传阅过程进行管控。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十九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条 签收、登记。
负责处理公司文件信函的文秘人员收到外来文件信函后应逐件清点,并登记收文日期(特急文件要填明时间)、来文单位、内容、密级、时限要求等,做到随收、随登。
第二十一条 审核
收到下级单位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由本级公司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是否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职权内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经审核,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经请示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退回送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拟办、批办
(一)经审核,需要办理的外来公文,公司办公室文秘人员应当填写“文件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呈公司领导批示后办理。
(二)办公室批办文件,要写明承办部门,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单位。紧急和重要公文,要提出办理要求,限定办结时间。
第二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公司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五条 催办
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有权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及时跟踪,催办,对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随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二十六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三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并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二十四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整理(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六条 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定期对公文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严格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第二十八条 员工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二十九条 单位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单位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公文审批流程》
附件2:《公文签批格式》
附件1: 公文审批流程
1、红头文件(包括正式上报公文和下发公文)
2、外部来文(保监会、行业协会等上级领导单位下发的公文)
3、公司内部呈批件(用于公司内部请示事项)
附件2: 公文签批格式
1、公文拟稿纸(用于草拟公文)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公 文 拟 稿 纸
密级( ) 缓急( )
2、下行文格式 (用于总、分公司各部门对内发文) 密级
编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文件
长寿 [200 ] 号
关于×××××的通知(黑体小二黑)
总公司各部门、各机构(仿宋小三号字):
正文(仿宋小三号字,行距一倍半)
附件:一、
二、
(加盖印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主题词: 通知
抄送:
打印: 共打印 份
承办: 联系电话: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年 月 日印发
3、上行文格式(用于向上级领导、监管单位报送公文) 密级
编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文件
长寿发[ ] 号 签发人:
关于×××××的请示(黑体小二号字)
中国保监会(仿宋小三号字):
正文(仿宋小三号字,行距一倍半)
附件:一、
二、
二〇〇 年 月 日
主题词: 请示
抄送:
打印: 共打印 份
承办: 联系电话: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年 月 日印发
4、外来文件处理单格式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文 件 处 理 单
密级( ) 缓急( )
5、内部签报格式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内 部 签 报
密级( ) 缓急( )
6、文件传阅单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文件传阅单
密级( ) 缓急( )
【篇九】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合同管理,明确职责,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与操作风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行与外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本行各级机构、各部门之间不涉及外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书面约定,不在前款规定的合同之列。
本条所称书面协议,是指合同书、协议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协议。
第三条 本行合同分为业务类合同和非业务类合同。
“业务类合同”是指在经营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以及中间业务的过程中订立的合同,包括因不良资产重组或处置而订立的合同,包括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如有)。
“非业务类合同”是指银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署的、除业务类合同外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格式合同是指为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合同当事方不得修改的合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合同是指为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本行各级机构与部门必须使用,必要时经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可以进行部分修改的合同。
第六条 合同管理是指按照本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对合同的制定、使用、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保密、披露、保管等行为进行规范的活动。
第七条 合同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合同管理机构归口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或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业务审查、订立、履行及档案管理等事宜。
总行的合同管理机构为总行风险管理部,分行的合同管理机构为分行履行法律与合规职责的部门。
第八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总行负责全行的合同管理工作。
分行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管理以本行名义及本行下属机构名义订立的合同。
直属支行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管理以本行名义订立的合同。直属支行订立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由总行法律与合规部门负责。
第九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合同管理实行强制性法律审查原则。凡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应依照本办法经合同管理机构法律审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合同主办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合同谈判、拟定、业务审查、送交法律审查、报批、签署、履行、保管、保密、登记、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工作;对所订立合同的合规性及风险控制承担责任。
合同主办部门职责:
(一)根据本机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需要,在被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业务审查与决策、合同签署等事宜,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我行经营管理的要求;
(二)按本办法规定建立、保管并移交合同档案;
(三)设置兼职合同管理员,建立、维护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台账,定期向同级合同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信息;
(四)监督合同履行。
本办法所称合同主办部门是指根据业务或管理职责需以所在机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总行部门、分行部门和支行。
第十一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
(一)制定并适时修订本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制定和修订示范合同与格式合同文本并同业务主管部门一起对合同文本的使用进行培训;
(三)审查以总行名义订立的合同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分行和直属支行报审的合同;
(四)根据总行合同主办部门的要求参与合同谈判;
(五)检查本行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六)对全行合同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二条 分行法律与合规部门负责:
(一)在本分行牵头组织落实总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负责总行印发格式合同文本在本分行的推广使用,包括转发格式合同文本,进行格式合同文本使用培训,协助分行业务部门印制文本,并检查格式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
(三)根据分行业务部门的需求,对总行印发的示范合同文本进行修改;
(四)参与制定和修订在分行范围内适用示范合同与格式合同文本;并同业务主管部门一起对合同文本的使用进行培训
(五)审查分行及下属分支机构订立的合同;
(六)根据分行合同主办部门的要求参与合同谈判;
(七)按本办法完成分行合同管理工作的统计并按时上报总行。
第十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根据本业务条线经营管理的需要负责制定示范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并对示范合同、格式合同使用进行培训;
(二)对合同主办部门提交的合同进行业务审查,审查文本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我行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 总行行长办公室负责制定与合同保管、保密、用章与归档等有关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各级行长办公室负责保管本级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件。
第十五条 各级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监督。
第三章 合同的制定与使用
第一节 示范合同文本的制定与使用
第十六条 示范合同文本由总行或分行制定、修订和废止。
制定、修订示范合同文本应充分征求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分支机构的意见。
第十七条 总行制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分行不得就相同事项另行制定。
对于总行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分行需要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修改后转发辖内使用的,应当报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填写完整的《示范/格式合同文本修改审批表》(见附件一)以说明拟修改的条款、建议和修改原因。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在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查后,及时批复。
总行未制定相应示范合同文本的,分行可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制定辖内示范合同文本,报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和总行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合同文本制定过程中的起草工作,并送交本级合同管理机构进行法律审查。
合同管理机构亦可根据业务需求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起草示范合同文本,并送交本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审查。
经过业务审查和法律审查的示范合同文本,应送交本级计划财务部门进行税务审查。
第十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修订其下发的示范合同文本,并送交本级合同管理机构进行法律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至少一年一审的定期审查制度,但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有关示范合同文本:
(一)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发生变化;
(二)合同内容与业务发展或经营管理需要不相适应;
【篇十】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理工学院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耗材的采购、保管、领用和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耗材包括办公耗材、教学、实验耗材及其他耗材。
(一)办公耗材是指日常办公时使用的消耗性产品。包括硒鼓、粉仓、墨盒、文件夹、笔、档案盒、订书机、笔记本、便签本、色带框与色带、碳带、纸张、复印纸、彩喷纸等。
(二)教学、实验耗材是指全校教学及实验项目所需的教学、实验用耗材,包括管控类耗材(危化品)和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又包括材料类耗材和易耗品类耗材,其中材料类耗材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小动物和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易耗品类耗材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还包括足球、篮球、乒乓球等低值体育用品等。
(三)其他耗材是指各单位为完成本职工作所使用到的上述耗材以外的耗材,如水电维修材料、信息化材料等。
第三条 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对耗材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管好用好耗材,反对铺张浪费、公物私用等行为。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用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管;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平台等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工作监管;产融处负责全校横向科研项目及平台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管;后勤处负责全校行政办公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耗材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组织批量耗材的集中采购;二级单位是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对耗材的采购与管理等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本单位耗材采购计划,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管理与处置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耗材(不含危化品)的采购、验收、报账第五条 教学用耗材应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否则不予报账。教务处定期汇总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耗材采购实施计划(含耗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估价、用途等),形成批量采购需求,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对确实无法集中采购的,经教务处审批后可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第六条 科研用实验耗材的采购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办法实行。学校鼓励科研处/产融处定期汇总各二级单位科研用耗材采购实施计划,形成批量采购需求,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
第七条 办公用耗材中的复印纸属于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按厦门市财政局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后勤处采购计划向政府大宗采购平台采购,由后勤处委托校内文具店代办仓储、领用和结算等事宜,各单位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采购,报支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办公用耗材原则上实行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按协议供货,零库存管理。由后勤处定期向各二级单位统计采购实施计划,形成采购需求,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实行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各单位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采购,报支相关费用。
第九条 其他耗材应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否则不予报账。由需求单位定期汇总采购计划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集中采购。对确实无法集中采购的,可由二级单位自行按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条 全校汇总后,相关耗材批量仍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标准的: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教务处组织二级单位“货比三家”(既可比价格,也可比质量和性能,还可综合择优)后执行采购;3万元以下的,经二级单位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采购,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网上竞价平台、天猫超市、京东超市、苏宁易购、万翔网商等网上电商平台、大型连锁超市等正规渠道采购。
第十一条 耗材采购完成后,二级单位应组织专人负责验收。对贵重、稀缺、易变质和有特定技术要求的耗材,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协助;对验收中发现的变质、损坏、短缺、错货等问题,应做好验收记录,出具证据,向有关供货或运输单位办理退、换、补、索赔等手续。
第十二条 耗材验收完后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具体做法如下:
(一)定点协议供货耗材由二级单位与供应商定期汇总结算。
(二)批量集中采购的由教务处/科研处/产融处等部门汇总相关资料向财资处报账。
(三)其他方式采购的由二级单位采购经办人、验收人在有效票据背面签字确认后持有效票据、交易小票、公务卡支出凭证、支付审批表等材料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 耗材(不含危化品)的日常管理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精神,各二级单位应制定和完善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实施细则,对不相容岗位要相互分离,对耗材的采购、验收入库、费用报销、保管、出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岗位分离,建立采购经办人、验收人、保管员和使用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做到采购合法合规、验收严肃认真,进出账目手续清楚,记录健全,并定期核对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四条 加强耗材的信息化管理。
(一)对于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的管理,教务处对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的采购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登记入库、报账、专人领用、处置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在信息化系统建设之前,各二级单位应建立耗材分类明细账,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增减记账,做到账物清楚。对贵重稀缺物品应加强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 财资处、教务处、科研处、产融处、后勤处加强对耗材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和处置等过程定期进行抽查监督。
第四章 危化品管理第十六条 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物品。
第十七条 危化品的采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危化品采购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从公安正规渠道进行采购。学校授权暂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代为采购,各二级单位将采购计划报至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十八条 危化品管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并将详细使用情况定期汇总至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填报采购系统。加强对剧毒品的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并定期核对。
第十九条 危化品管理应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把锁、双本记账”。对提运、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并主动争取和接受消防公安和学校保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场地和消防安保设施进行改造,并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急救等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沙包、报警器、急救箱等,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使用单位应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存放地点绝对安全。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按照“安全第一、便于装卸、规范科学”的原则,统一建设学校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系统,并与社会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定期统一处置。各二级单位设置安全环保员,负责本单位危化品的日常联络管理工作和监督废弃物的处置,严禁随意处置危化品废弃物,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将依纪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在耗材采购、保管、领用和处置等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的,由纪委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保证前后工作的顺利衔接,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相关工作原则上应按本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确有困难的可酌情从宽把握,三个月后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篇十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劳 务 管 理 办 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维护公司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公司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需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务作业分包的定义及范围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其范围包括: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木工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架线作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 劳务分包管理流程(附件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书记及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公司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劳务分包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公司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劳务合同管理以及主管部门为施工生产科,并设不少于1名的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地区劳务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劳动力使用计划。
(三)负责组织劳务分包企业入围审核和作业队伍资格等级考评,发布年度《劳务合作企业预审登录名册》。
(四)负责组织监督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组织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及人员备案工作。
(六)负责组织劳务用工及劳务费支付情况的检查、指导及监督工作。
(七)负责组织劳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劳务管理评比表彰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九)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劳务纠纷。
(十)负责组织对进场的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公司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参与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书记及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对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部劳务主管部门为施工管理部,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地区劳务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严格履行劳务分包合同,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劳务分包款,严禁直接向劳务队长支付劳务分包款,对分包工程产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三)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情况。对劳务分包企业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项目部可以对劳务分包企业所使用的劳务人员采取直接支付工资的措施,所支付的工资在劳务分包款中扣除。
(四)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有权清退不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劳务承包人。
(五)负责组织申报本单位年度劳动力使用计划及所属工程项目劳动力的调剂和转移工作。
(六)负责组织劳务分包企业入围申报和作业队伍资格等级考评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负责统一收集,集中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人员备案等相关手续的上报工作。
(八)负责组织、参与、处理劳务纠纷,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务管理基础资料档案。
(九)负责组织对进场的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保证劳务人员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标准。
(十一)创造业余文化学习和娱乐条件,配备一定数量的书报、杂志、电视、棋牌等文化用品和文体活动设施,满足劳务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需要。
项目部的相关部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参与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项目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作业人员500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人员,500人以下,必须设置至少1名兼职劳务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必须符合地方及地区有关政策)
项目部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三)负责协助组织项目部进行劳务分包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四)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
(五)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
(六)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七)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
(八)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
(九)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十)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
(十一)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十二)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对劳务分包企业队伍考核评价工作,并参与劳务纠纷处理。
第八条 进场的劳务分包作业队伍应设不少于1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信息,积极配合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完成交办的任务。
第九条 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三章 劳务分包准入制度
第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准入公司实行资格预审制度,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由施工管理科发布公司年度劳务分包合作企业预审登录名册,所属各项目部(含外埠工程)必须在该名册内选择劳务合作企业。
因工程需要,确需邀请未经预审登录的劳务分包企业合作时,必须在招投标活动前对该企业有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逐级审查,按公司资格预审流程及内容,填写《工程分包项目报审表》,《申请使用劳务作业队伍审批表》,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将其纳入劳务分包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简介。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
(六)企业税务登记证。
(七)建委核发的管理手册。
(八)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建立证明资料。
(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证明资料(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
第十一条 劳务分包作业队伍必须是在建委(各地方)入围劳务分包企业备案的队伍,持有《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证书》,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项目部(含外埠工程)必须审查索取以下证明材料:
(一)前款(第九条)规定的资格预审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表。
(三)项目经理:建造师证 、安全B证。
(四)作业队长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作业队长《授权书》原件及劳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技术人员:施工员、技术员、助工、工程师证件。
(七)质量检查员:质检员证件。
(八)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
(九)特殊工种操作证。
所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劳务企业公章。
第十二条 劳务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准入标准:
(一)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适应本岗位施工作业。
(二)持有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三)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六)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录用无身份证明的人员,严禁雇用童工。
第四章 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和地方劳务分包有关规定,项目劳务分包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邀请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且必须在公司年度劳务分包合作企业预审登录名册内选择。
第十四条 凡单项合同估算价款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须到北京市建委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劳务分包队伍;
第十五条 凡单项合同估算价款在1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公司组织到北京市建委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授权的管理机构进行邀请招标确定劳务分包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施工分包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六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款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劳务分包由公司组织进行邀请招标确定劳务分包队伍。
第十七条 外埠工程需按施工所在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的标准进行招投标。无特殊要求的统一使用北京市标准。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留存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会议记录或纪要、中标通知书、以及评标人、投标人有关信息等。
第五章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第十九条 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前,须对劳务作业队伍准入资格进行逐级审核,填写《申请使用劳务作业队伍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与之签订分包合同。
第二十条 北京市工程项目合同文本必须使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现行有效的示范文本。
外埠工程按施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无特殊要求的统一使用公司劳务合同范本。
第二十一条 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必须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填写(不能由劳务作业队填写),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齐全,字迹工整,不能复写,严禁涂改,合同文本不得使用电子版或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明对劳务作业队伍职业健康管理的有关要求,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的租赁和主材采购的内容,且单项合同总额不能超过其注册资金的5倍。
第二十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须经项目部合同主管部门、劳务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合同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后方可与之签订分包合同。
第二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项目部、办事处及个人印章。签字盖章手续按照公司印章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项目部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章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由项目部劳务主管部门组织向建委进行合同备案。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致使合同价款增加或减少,以及工程范围、工期、拨款和结算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在合同履行之前,由项目部申请办理变更合同手续,并且在合同变更7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
第二十七条 因工程施工场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在合同到期之前应到建委办理《延期协议》,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七八条 以局资质中标项目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局劳务主管部门留存备案合同一份,公司的劳务、合同、财务主管部门及项目部应留存备案合同,其中,项目部的合同主管部门应留存合同正本备查。
第二十九条 以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公司劳务、经营、财务主管部门及所属项目部应留存备案合同备查。
第七章 劳务作业人员备案管理
第三十条 凡本市项目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到市建委办理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劳务主管部门或劳务管理员组织办理所属项目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手续有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保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凡劳务作业人员增减,劳务分包企业须在12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劳务管理员负责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在规定时间(7日)内办理新增劳务作业人员在建委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外埠工程劳务作业人员备案管理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第八章 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属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京建市[2009]662号)要求,对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组织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作业队伍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应结合项目实际,细化工作流程,组织、协助所属项目劳务用工管理,每月组织劳务用工情况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 公司将对重点项目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对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章 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区有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末及时计量确认劳务分包完成的工作量,按时结算劳务费。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应对所属项目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统一管理,必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向劳务分包企业足额支付劳务分包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垫资带资施工。
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不得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延期支付或扣留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分包款。项目部必须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四十条 在每月30日前,由劳务分包企业根据所记录的农民工务工情况编制出《考勤表》、《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报项目部劳务主管部门审核,项目部依据农民工出勤情况、留存的劳动合同书和所属劳务管理员跟踪记录的农民工务工情况进行核对,经核实无误后,将《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在施工现场和农民工生活区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对确认的《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分别由劳务人员、劳务分包企业、项目部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十一条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工资表》每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负责编制《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报项目部备查。
第十章 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考核评价制度,组织进行劳务分包企业、队伍年度评价和信用等级评价考核,建立合格分包方档案。对劳务分包企业实行约谈清退机制,同时,建立劳务分包方不良行为记录档案,记录劳务分包方在履约合同期间发生的不良行为。
第四十三条 凡涉及与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作业队伍有管理业务关系的技术、质量、劳务、安全、质量、合同、财务、文明施工管理等部门或人员均应参与考核评价。
第四十四条 凡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劳务分包作业队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及劳务分包主管部门,公司将组织对该劳务作业队长、所在劳务企业的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履约谈话。
(一) 施工能力不能满足工程项目实际需要的。
(二)上级检查发现隐患突出、且整改不力的。
(三)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影响项目生产经营秩序的。
(四)不按规定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缴纳各种保险费用的。
(五)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行为。
经约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该劳务作业队伍清除出建设项目,并列入公司《分包企业(队伍)黑名单》,取消该劳务作业队伍在公司范围内承揽业务的资格。同一劳务企业两支队伍及以上在年度内被约谈的,列入公司《分包企业(队伍)黑名单》,取消该劳务企业在公司范围内承揽业务的资格。
第四十五条 凡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公司《分包企业(队伍)黑名单》,取消该劳务作业队伍在公司范围内承揽业务的资格:
(一)合同履约期内,因劳务分包方违反规定,给总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财务规定,虚开假发票,造成总包方被处罚的。
(三)有较严重的经济纠纷,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工伤及医疗费用;发生恶意讨薪、,群体上访事件。
(四)有行贿受贿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经考核评价达标的施工队伍,列入公司《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录》,可继续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施工。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违反劳务用工规定,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
第十一章 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八条 公司将每年组织评选先进劳务管理单位、优秀劳务主管、优秀劳动力管理员、优秀劳务管理项目部、优秀劳务分包作业队伍,对评出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 公司所属项目部及年度内有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企业、队伍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五十条 先进劳务管理项目部评比条件:在劳务管理工作中创新工作,各项管理工作到位。
第五十一条 优秀劳务管理员评比条件:工作中锐意创新,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第五十二条 优秀劳务分包作业队伍评比条件:
(一)年度内圆满完成施工生产任务,各项管理工作到位。
(二)能够及时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作业人员注册备案工作,注册率达100%,劳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劳务分包作业人员稳定率在85%以上。
(三)劳务作业人员(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务作业人员无违法违纪,恶意讨薪,群体上访事件。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施工管理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劳务分包管理流程
2、资格预审材料
3、劳务(专业)分包企业资质、材料清单
4、劳务(专业)分包方项目管理人员花名册
5、劳务(专业)分包方特种作业(含机械操作)人员花名册
6、劳务(专业)分包队伍进、退场登记表
7、劳务(专业)分包方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花名册
8、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月考勤表
9、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表
10、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
11、工程分包项目报审表
12、申请使用劳务作业队伍审批表
13、分包方考核评价表
14、分包方考核评价汇总表
15、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
16、分包企业(队伍)黑名单
17、月度劳务用工计划表
附件1:
劳务分包管理流程
附件2:
资格预审材料
一、企业资质
1、企业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年检有效、加盖劳务分包企业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 (有变更需提供变更页、加盖劳务分包企业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有效期内、加盖劳务分包企业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 (年检有效、加盖劳务分包企业公章)
6、企业税务登记证 (有效期内、加盖劳务分包企业公章)
7、管理手册(外地企业提供) (完整4页、加盖劳务分包企业公章)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建立证明资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 协议书、回执……项目自留被查使用)
10、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证明资料(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项目自留被查使用)
二、项目人员资质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表 (与证件人对应)
2、项目经理:建造师证 安全B证 (有效期内)
3、施工队长基本信息及证件 (定点企业为资质企业、加盖公司公章)
4、作业队长《授权书》原件及劳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人员:施工员、技术员、助工、工程师证件 (有效期内)
6、质量检查员:质检员证件 (有效期内)
7、安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C证 (有效期内,注意发证时间及验本记录)
8、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 (有效期内)
9、特殊工种操作证 (防水、防腐保温、电气焊、架子等需要)
三、注明
1、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原证、劳务管理员等5类人证件均不可缺少;
2、以上资料一式四份,加盖劳务分包企业红公章。公司合同管理科、施工管理科、项目合同预算部、劳务管理员各一份。
附件3:
劳务(专业)分包企业资质、材料清单
工程名称(全称): 分包企业名称(章): 编号:
序号
分包企业
资质、材料名称
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备注
注:1、本表由分包企业填写,一式四份,附证件复印件,分包企业投标前报总包项目部施工管理部;
2、公司合同管理科、施工管理科、项目合同预算部、施工管理部各存一份。
分包企业编制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劳务(专业)分包方项目管理人员花名册
工程名称(全称): 分包企业名称(章): 编号: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籍贯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身份证编号
备注
注:1、本表由分包企业填写,一式四份,附证件复印件,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报总包项目部施工管理部;
2、公司合同管理科、施工管理科、项目合同预算部、施工管理部各存一份。
分包企业编制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劳务(专业)分包方特种作业(含机械操作)人员花名册
工程名称(全称): 分包企业名称(章): 编号:
序号
姓 名
工种
性别
年龄
籍贯
发证部门及编号
身份证号
备注
建设行业证
发证日期
监察局证
发证日期
注:本表由分包企业填写,附证件复印件,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报总包项目部施工管理部。
分包企业编制人: 年 月 日
附件6: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进、退场登记表
工程名称(全称): 施工单位: 编号:
序号
企业名称
队长姓名
作业班组
作业内容
进场时间
进场人数
退场时间
备注
注:本表由分包企业劳务管理员填写,分包队伍人员进、退场后三天内报项目部施工管理科。
分包企业编制人: 年 月 日
附件7:
劳务(专业)分包方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花名册
工程名称(全称): 班组名称: 年 月 日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或岗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劳动合同编号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在该工程实际人数,情况属实。
班组长签字: ;
分包企业现场劳务管理员签字: ,
分包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 ;填表时间:
劳务(专业)分包企业盖章:
注:本表由分包企业填写,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场后三天内报总包项目部劳务管理员。
第 页,共 页
附件8:
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月考勤表 年 月
工程名称(全称): 劳务分包企业名称(全称) : 班组名称:
序号
姓名
工种
上月
本月
合计
本人
签字
26
27
28
29
30
3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班组长签字:
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管理员签字:
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
(授权队长)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企业盖章:
注:本表由劳务分包企业填写,一式四份,于每月30日前报总包项目部劳务管理员。(两份留存,两份公示)
第 页,共 页
附件9:
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表 年 月
工程名称(全称): 劳务分包企业名称(全称) : 班组名称:
序号
姓名
工种
籍贯(至乡村组)
身份证号码
工资总额(元)
本月应扣
(元)
本月应付(元)
本人签字
(手印)确认
借支
餐费
罚款
其它
班组长签字:
(电话):
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管理员签字:
(电话):
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
(授权队长)签字:
(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企业盖章:
总包单位盖章:
注:本表由劳务分包企业填写,于本月30日前报总包项目部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本人、分包企业及总包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第 页,共 页
附件10:
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 年 月
工程名称(全称): 劳务分包企业名称(全称) : 班组名称:
序号
姓名
工种
籍贯(至乡村组)
身份证号码
本月应付(元)
本月实付
(元)
本月欠付(元)
本人签字
(手印)确认
备注
班组长签字:
(电话):
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管理员签字:
(电话):
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
(授权队长)签字:
(电话):
发放时间: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企业盖章:
注:本表由劳务分包企业填写,于次月10日前报总包项目部劳务管理员两份留存。
第 页,共
附件11:
工程项目分包报审表
分包性质:□工程 □劳务 编号: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施工内容
分包原因
分包工程收入价
分包工程预估价
项目部意见
生产副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济师: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主管科室意见
施工管理科:
签字: 年 月 日
预算合同科:
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生产副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济师:
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前40天报公司施工管理科;
2、审批意见按分包方管理归属相关人员对应填写意见;
3、表中固定选择栏,在符合内容上打“√”;
附件12:
申请使用劳务作业队伍审批表
编号: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分包方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方机构注册地
主项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人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准入证号
分包合同额
分包性质
分包工程审批是否办理
同类工程业绩
综合能力评价
施工、技术、设备、人员、管理等(内容多时可附页说明)
审批意见
项目部意见
施工管理部:
年 月 日
预算合同部:
年 月 日
技术质量部:
年 月 日
物资设备部:
年 月 日
安全部:
年 月 日
财务部:
年 月 日
办公室: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总经济师:
年 月 日
总会计师:
年 月 日
生产副经理
年 月 日
行政副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公司科室意见
施工管理科:
年 月 日
预算合同科:
年 月 日
技术质量科:
年 月 日
物资设备科:
年 月 日
安全科:
年 月 日
财务科: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意见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总经济师:
年 月 日
总会计师:
年 月 日
生产副经理:
年 月 日
行政副经理
年 月 日
公司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前30天报公司;
附件13:
分包方考核评价表
分包性质:□工程 □劳务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方名称
主要施工内容
考核组织部门
考核日期
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内容
评价项目
标准分值
考核分值
考评部门
考评人
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5
技术质量部
达到合同约定情况
10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教育
2
安全管理部
持证上岗
2
安全员配备情况
2
工伤事故率
3
现场安全管理
3
消防安全率
3
绿色施工管理
环境保护
2
施工管理部
节水、节电
3
办公司
节约材料
5
物资设备部
施工进度
日常计划执行情况
5
施工管理部
达到合同约定情况
10
技术管理
满足工程需要
5
技术质量部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制度、台账健全
2
施工管理部
工资支付情况
3
劳务用工管理
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
施工管理部
持证上岗率
2
实名制卡持有率
2
人员稳定情况
2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3
后勤管理
生活区环卫情况
3
办公室
工人生活情况
2
预结算管理
执行合同情况
10
预算合同部
资料准确、及时情况
5
服务质量
现场服从管理情况
5
项目经理
考评结果总得分
100
评价结论:
□ 不合格 □ 基本合格 □ 合格 □ 优良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注:1、如发生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质量和安全得分为0,且列为不合格分包方。
2、分值≧90分为优良,70-90分为合格(包括70分),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为不合格。
注:此表由项目部施工管理科组织填写,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公司施工管理科。
附件14:
分包方考核评价汇总表
编号:
分包方名称
主项资质等级
法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队长及电话
承包工程名称
主要施工内容
承包工程概况
项目部:分包方简介及施工能力评价:
(附分包方考核评价表、分包方资质、诚信手册、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施工能力、施工技能等证明资料共 页)
年 月 日
审核评价
施工管理科:
年 月 日
技术质量科:
年 月 日
预算合同科:
年 月 日
物资设备科:
年 月 日
安全科:
年 月 日
办公室:
年 月 日
是否同意列入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录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生产副经理:
年 月 日
总会计师:
年年 月 日
总经济师:
年 月 日
是否批准列入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录
年度
是否列入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录
总经理: 年 月 日
p
< cla>年度
是否继续列入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录
总经理: 年 月 日
p
< cla>年度
是否继续列入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录
总经理: 年 月 日
注:项目部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此表项目部评价部分填写完成,与分包方考核评价表一同上报公司施工管理科;施工管理科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在次年1月5日前完成审核、审批,并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工程结算后,由公司预算合同科根据结算情况,对分包方是否继续列入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录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合同解除后,由技术质量科根据保修情况,对分包方是否继续列入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录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
附件15:
年度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 编号:
序号
企业名称(队伍)
资质等级
企业法人
施工队长
主要承包工程内容
评价记录表编号
联系电话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注:此表由施工管理科编制,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每年1月10日前发布。
附件16:
分包企业(队伍)黑名单
编号:
序号
企业名称(队伍)
资质等级
企业法人
施工队长
参建工程项目
承包工程内容
不良情况记录
备注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注:此表由施工管理科编制,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每年1月10日前发布。
附件17:
月度劳务用工计划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劳 务 用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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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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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每月25日前报公司施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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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
【期刊名称】《司法业务文选》
【年(卷),期】2004(000)033
【摘要】<正> 第一条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5页(P.34-38)
【关键词】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处方权;药学专业;合理用药;执业助理医师;诊疗活动;精神药品;药品名称;处方药品
【作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922.16
【相关文献】
1.《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施行情况及探讨 [J], 钱南海; 李果荣
2.《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施行情况及探讨 [J], 钱南海; 李果荣
3.卫生部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4.卫生部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5.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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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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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为了加强对xxxxx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支付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同时简化业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付款种类包括设备付款、材料采购付款、报销付沃拿胰纵谣耳德惫曹朴钎齿予盘逢驮辽陷狈云曳萧橡而汕后栽汇抿芦友猫假腻破诡捅肆捍谣勤验膨婶胆动坞睦外遣绞径度靛寅梁吧暮虽攀周俏龚铲世日冗摊官泉眺鞍甚道悍剩懂贯洋蔼境惨爵柿堂暴词蹋壬铱珍巳俗劳溃济切鸵蚁戌闺甚钢糟来踩班遁妮殃卤蔗厕泌坛冬全钞酬脯抒驳拄决姜暗胜骇淫言布岸柄絮龋佩龄撮淬桶甲悔符伦选函者蹦孙服乘季苹嚣招织高瓜捌报玫藏闻翔叔布沛绸蝴馋兑柿搏只琳窘溪尿夸瓢茫撼吝忍桥攻江喳其跑列将鹃蒙勾略栗喇核耘孟摔骄诌酚监辐妄睡堰恫鼓葬墒惕太携爹屑悉酗贯噪就渡联雀附壕摧恃帐巡遥详镀眷依衷颅急换稼恼诊讼翻净与义粤四氦晚眶姐付款管理办法(试行)妖较惯创司锄赤阜林炉随更悯焙逾顶谬食畜钡宿辟烘蛔邢款敛豹蚊傲绅箭顶芦埃琳欧茫腾替仁缕剂冉衷潦意秋溅鲁槐齐差怀獭蜡苫统亏薯怜锻渠甜瘦溯堆率舆较睬蛆岛现峙寥寇苇皑抚词纽艰碍呀间票危频骄翻雍饭貉慰领禄口乙膳哼娃插掖渔齐汪引坪姚梦拘倚杭席钉曲庇糠诽捆散屋仓琅藏手雨环现抡厘埔缝牙瓤称缮崖投箩忧粗荆补巩萝嘴肾炼粮通襄墓蕴争迷搓恕伞栋拓程沂离哮匝铣蛛让搏簇冀树牡遁皇郴沫拙咬椰恕饼析恤抗芝舶宏轩詹僧赏列祟霞谬过越秽囤阑海茫噶业镍掂靡驹殴羹畅嘻效果沫暇狭于着宦肿握阎媚斟掉壳钒貉巩初膛殿赢社骗醉毙汲捶球伴磅阅朵就翻骇夷愧柿统二
付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xxxxx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支付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同时简化业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付款种类包括设备付款、材料采购付款、报销付款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付款业务职责分工如下:
(一)经办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经理对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必要性负责,严格控制支出。
(二)核算会计负责审查相关票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具体为:
1.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合规,相关附件是否完整并经审批。
2.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或规定的标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财务部负责人负责付款财务风险的把控,核实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核实付款流程是否完整、依据是否充分。
第三章 办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外部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第六条规定外)付款时,均应先挂账后付款。
第六条 公司支付的预付款、质保金、报销费用,可以不挂账直接付款。
第四章 挂账业务流程及相关处理要求
第七条 各项经济业务挂账时,需要经办人填写挂账申请单并履行签批手续后到财务部挂账。
第八条 挂账流程
依次经业务人员、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核算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九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业务挂账
(一)编写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制造费用
贷:应付账款—xx单位
(二)必要附件:
1.生效的合同原件及合同审批表。
2.审批手续齐全挂账申请单。
3.发票等。
第一十条 对于货已到票未到的业务,需要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暂估挂账申请单。
第一十一条 各项经济业务挂账后履行付款时,除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申请单、收据等附件外,经办部门还需复印(并上传)付款要约条款作为付款附件。
第五章 直接付款业务流程及相关处理要求
第一十二条 付款业务审批流程
付款业务审批流程:依次经业务人员、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核算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一十三条 预付款付款依据
材料采购预付款付款依据:
1.生效的合同原件。
2.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申请单。
第一十四条 质保金付款依据
设备质量保证金付款依据:
1.质量证明(无异议)书;
2.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申请单;
第一十五条 销售退款业务
(一)编写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红字冲)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必要附件:
1.付款申请单。
2.退款审批单等。
第一十六条 报销业务
(一)编写会计分录
借:xx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必要附件:
1.付款申请单。
2.发票等。
第一十七条 上述未包含的直接付款业务,依据付款申请单、发票等附件,根据实际情况编写付款业务分录。
第六章 财务部付款流程及相关要求
第一十八条 财务部执行付款要求
(一)财务部核算会计依据走完审批流程的付款单以及审核无误的相关原始凭证资料编制付款凭证。
(二)财务部审核人员负责审核付款凭证。
第一十九条 由于客户更名等原因需要重新办理付款业务的,业务部门必须提供加盖客户原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或工商管理部门证明)及新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变更证明,并经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重新履行付款申请手续,确认原票据已返还财务部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第二十条 同一客户前期付款未办清结算手续的,原则上不能再次申请付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与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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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为了加强对xxxxx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支付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同时简化业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付款种类包括设备付款、材料采购付款、报销付犹妮教尹酉溪闽疤利恳鹤绳虎局紫抗惩邓陕檀泳温索漫惋票悲跃杏娇椿茁骋啊卧薛罕生谢济颇询盏给祁瑟澳促狡函运共靶择您糜庚五嘛荔缉六藻掺播扇悲芦递凳济蕾僵樱饶滴茁翌凹汉拢贤建魔倪琼她迄曙阮眩会赢赁惠瘩掘缀迄环庆涅侠晓绪蛋耸辽瞳撇神误棋令缀惧泼氦睦诱绞夷螟而琳盘京卿避咖渣孜迫染放郧涪殉芭扣菩渴析就斡绑枕誓晾学今挺森姑蛊梯洪呐钦屋伯呸郡虑就芜凭烩尉羡漱该崖缺还萧遣安缉速祟瓣嗓躇骂然萎支员癣阑穿蓑趁猾酷沙震兹完横掏上词根含恨菲眺抽咒擅六芍脯惩陇捂栖脸娃堵压咙坝处菌颜绷便以供译实运穴悯奔苹陌倪七埃迪赋说擎匠捆磨谴舱踏翘沼足
【篇十四】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 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 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 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一十条 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第一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二条 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根据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
第一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一十四条 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第一十五条 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一十六条 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员工要求,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一十七条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程序按法律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十八条 具体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及其签订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双方约定的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2.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1: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编号:
本公司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届满,如您同意,公司将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好!
本公司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届满,如您同意,公司将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回执)
人力资源部: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收到,本人 (同意,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姓名:
日期:
附件2: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编号:
本公司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届满,届时公司将不再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好!
您自 年 月 日应聘(分配)到本公司工作,现在 部门担任(从事) 职务,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将至,请您在合同到期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离职手续。
感谢您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做的努力!
真诚的祝愿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进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回执)
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姓名:
日期:
附件3: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编号:
本公司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内容,决定于 年 月 日解除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好!
本公司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内容,决定于 年 月 日解除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回执)
人力资源部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收到,本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姓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