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宣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会议上的讲话(精选范文5篇)

时间:2023-02-06 会议主持词 点击:

宣布,汉语词汇,拼音为xuān bù,出自《周礼·秋官·小司寇》,指向听众宣读某个决定、信息,古代指在一定位置张贴告示,将一定的信息公之于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在宣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会议上的讲话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在宣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会议上的讲话5篇

【篇一】在宣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会议上的讲话

某党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是否必须给予其党纪处分?

不是必须的给予党纪处分,在行政处分没有细化的情况下,一般应先确定党纪处分格次,再相应的对应确定政纪处分格次。如何相应,则看情节,而不能唯结果,如党纪上认为属情节较重,政纪上也应对应情节较重,有可能在具体格次上不对应。切忌为了追求党政纪格次的对应,党纪上作为情节较重,政纪上作为情节较轻。另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对于减轻、从轻把握得比较严格,如主动交代只是从轻情节,而党纪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又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法定减轻仅有一种情况,即主动交代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总的来说,要坚持有法必依。

党纪重处分匹配政纪重处分,但是不是完全按照格次对应。

党纪政纪处分不一定配套使用,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配套组织措施。

违反党纪的党员,要受到党纪处分。是否要给予政纪处分,有以下情形:

1.违反党纪的党员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党纪严于政纪和国法。所以,违反党纪不一定违反政纪。不一定要给予政纪处分。

2.违反党纪的党员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违反党纪的同时,违反了政纪,则需同时给予政纪处分。

3.违反党纪的党员不是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用给予政纪处分。

【篇二】在宣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会议上的讲话

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内容的梳理分析

       

纪律处分不仅是对受处分人员及其行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更意味着对受处分人员某种权益的剥夺或者限制。纪律处分作为一种内部惩戒措施,是有别于外部(行政处罚、刑罚)惩戒措施,也决定了其惩戒限度和内容。刑罚,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自由、财产以及资格等重要权益和权利,并以此构成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而纪律处分作为内部惩戒措施,更多地表现为人事组织方面的制裁(年度考核、提拔晋升、工资待遇、职务级别等)。不同纪律处分种类总是与一定权益的剥夺或者限制相关联,并且根据程度轻重,构成纪律处分体系。研究纪律处分影响内容,对于处分决定的执行是很重要的,也是受处分人比较关心的问题。由于处分决定影响内容规定比较分散,在实践中有时不易把握和操作。这也是一直困扰笔者的一个问题,希望与大家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根据现行制度规范,党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其中后三者为党纪重处分;政务处分(原政纪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后两者为政务重处分。为行文表述方面,以下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统称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影响内容主要涉及年度考核、提拔晋升、工资待遇、职务级别、人事关系等。

一、纪律处分与年度考核

本文分析主要以公务员受纪律处分为例。公务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受到政务处分,二是受到党纪处分,三是受到党纪政务双重处分。纪律处分种类与其年度考核对应关系如下:

(一)政务处分与年度考核

 根据2007年《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二)党纪处分与年度考核

根据1998年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受党纪处分年度考核意见》),公务员受到党纪处分的年度考核等次为:

【篇三】在宣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会议上的讲话

【实务】党纪处分条例中关于党纪政务处分衔接的问题 751

实践中,被调查人同时违反党政纪的情况比较常见。一般而言,被调查党员违反政纪的都程度不同地违反党纪,但违反党纪并不必然违反政纪,例如侵犯党员选举权、违规发展党员等行为。《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第三款规定:“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该条款将行政处分及其他纪律处分放在了与行政处罚相同的法律地位上,党员受到行政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的,党组织核实后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依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第14条,受到政纪处分后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即依据政纪处分给予党纪处分的,仍需立案调查,按党纪案件的程序履行。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基于合署办公的实际情况,被调查人同时违反党政纪的,通常都是只予以党纪立案,待党纪处分的基本结束后,再直接给予政纪处分。这种做法节约了大量资源和办案成本,但法规依据不足。党纪政务处分是两套不同的体系,其查处主体不同、监督对象不同、法规依据不同、程序手续也不相同。以党纪处理程序代替政务处理程序的矛盾,在监委成立后应当得到有效解决。2017年11月17日,中纪委网站上公布信息:“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消息:浙江省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加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从这则信息的表述来看,监委成立后,对严重违纪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应当是党纪政务双立案。具体程序上如何操作,是否需要立党纪政务两套卷宗,特别是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关于“相应处理”的问题《处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第二款规定:“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第十一条第三款:“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对比上述两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建议党外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因本人无职务给予严重警告的以及留党察看处分的“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这两个表述是有差别的。撤销党内职务建议党外组织作出“相应处理”,这种模糊地表述容易造成比较大的困惑,“相应处理”是什么处理?是按照轻重程度还是对应关系?如果按照对应关系,党纪处分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政纪处分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应的政纪处分档次应当介于降级和撤职之间较为合理。如果按照轻重程度而言,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还是相当重的处分,如果党的领导干部,如组织部长、纪委书记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应到政纪上的撤职才是合理的。但如果是这样理解,那么处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似无必要使用“相应处理”这种表述。实践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般都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党外职务,但是否可以例外情形:例如,某区物价局局长、党总支副书记,因两个较轻的违纪行为加重一档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里是否必须要配套行政撤职处分?能否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并安排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处理?个人认为,处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案件时,应当综合全案情况,全面把握和了解违纪的背景、情节和后果,既要从严把握,也要实事求是。对于一些在政务处理上不是必须要给予撤职处分的,也可以考虑给予降级处分,毕竟撤职处分是仅次于开除的重处分,下达处分决定或建议时应当严肃慎重。

【篇四】在宣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会议上的讲话

  处分,指处理,安排,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在宣布处分决定会议上的表态发言,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宣布处分决定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今天,xxx一行前来我单位宣布xxx同志的处分决定,这是向全局干部传递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决心和理念,也是对全体干部的教育和警示。对xxx同志的处分决定,我认为是恰当的,虽然xxx同志平时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比较强,工作上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但发生这样那样的违纪问题,实属不应该,也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委的形象,在干部队伍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作为xxx(单位)党委书记,我也有一定责任,说明在日常工作中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在制度落实、内部监督、纪律规定上和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管理,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强化对干部的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对市纪委的处理决定,xx(单位)党委的态度很端正,认识也很到位。通过事先的谈心谈话,xx同志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希望能够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认真工作。同时,针对两起违纪问题,下一步,我们一要加强班子建设,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两手抓”的意识,明白“同志犯错误,领导有责任”的道理,班子内部加强团结,做好表率;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督责任。今后,我们将完善党委分工,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负起教育、监督的责任,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队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敢”字当头,抓好主业,对单位的苗头问题做到“善于发现,勇于纠正,敢于汇报”。三是加强教育学习,源头防范问题。我们要重点抓好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学习,促进全体党员民警崇尚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要求党员民警队伍从身边同志的错误中吸取教训,警醒自己,时刻恪守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四是加强跟踪帮教,积极改正向上。对存有违纪问题的同志不放任、不放弃,一人一档建立台账,在加强教育引导和跟踪帮教的同时,传递组织温暖。同时勉励受到处分的同志,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努力工作,实现价值。

【篇五】在宣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会议上的讲话

在宣布处分决定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今天,xxx一行前来我单位宣布xxx同志的处分决定,这是向全局干部传递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决心和理念,也是对全体干部的教育和警示。对xxx同志的处分决定,我认为是恰当的,虽然xxx同志平时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比较强,工作上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但发生这样那样的违纪问题,实属不应该,也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委的形象,在干部队伍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作为xxx(单位)党委书记,我也有一定责任,说明在日常工作中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在制度落实、内部监督、纪律规定上和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管理,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强化对干部的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对市纪委的处理决定,xx(单位)党委的态度很端正,认识也很到位。通过事先的谈心谈话,xx同志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希望能够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认真工作。同时,针对两起违纪问题,下一步,我们一要加强班子建设,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两手抓”的意识,明白“同志犯错误,领导有责任”的道理,班子内部加强团结,做好表率;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督责任。今后,我们将完善党委分工,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负起教育、监督的责任,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队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敢”字当头,抓好主业,对单位的苗头问题做到“善于发现,勇于纠正,敢于汇报”。三是加强教育学习,源头防范问题。我们要重点抓好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学习,促进全体党员民警崇尚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要求党员民警队伍从身边同志的错误中吸取教训,警醒自己,时刻恪守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四是加强跟踪帮教,积极改正向上。对存有违纪问题的同志不放任、不放弃,一人一档建立台账,在加强教育引导和跟踪帮教的同时,传递组织温暖。同时勉励受到处分的同志,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努力工作,实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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