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精选范文10篇)

时间:2023-02-20 学生个人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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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10篇

【篇一】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

孙堂小学教师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

根据滕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职工联系帮扶困难学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化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双联”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

作风,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为困难学生办实事、解难题、献爱心,促进我校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推进我校“学雷锋、见行动”活动和师德师风建设取得实效,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乡党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精神为指南、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弱的优良传统和会宁“三苦两乐”办教育精神,以师生结对帮扶活动为载体,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为目的,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密切师生关系,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和氛围,推动我校教育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员参与。全校公派教师全员参与与帮扶在本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突出重点。对在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孤儿及单亲家庭学生、学困生、德困生、留守儿童、特长生给予优先和重点帮扶。

因需帮扶。根据困难学生特点和健康成长需求给予指导和帮扶。

长期坚持。在所帮扶对象完成本校学业后,进行重新结对帮扶,并逐步建立教师帮扶困难学生长效机制。

务实求效。学校校长任组长,直接负责本校的结对帮扶工作。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确保结对帮扶行动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帮扶对象健康快乐成长,不完成本校学业不脱钩。

三、主要任务

帮生活困难。对残疾儿童、孤儿、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给予物质和经济上的帮扶、解决生活困难,提高生活质量。

帮学习提高。帮扶学困生优化学习方法,解决学习困难,提高学习质量,养成良好学学习惯。

帮品德养成。对德困生进行品德、心理、行为等方面的调试、疏导,帮助他们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健康成长,成人成才。

帮特长培养。对有特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和训练,激发潜能,培养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帮家庭教育。优化家长教育理念,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与学校共建良好环境,共促学生健康成长。

四、帮扶方式

在职教师每人帮扶1名本校贫困学生。原则上教师不得与自己的孩子结对,不能重复结对,扩大帮扶结对面。

五、工作要求

1、科学统筹安排。学校要把开展这项行动同做好学校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同师德师风建设和开展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共同推进、有效开展。

2、严明工作纪律。帮扶要尊重学生及其家长意愿。教师不得以帮扶为由,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礼品和馈赠,增加家长负担。

3、加强宣传指导。借助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帮扶工作进展和成效。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大力宣传推广,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4、强化监督考核。在平时的监督检查中,要把帮扶活动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与教育工作同步督促进行。

龙泉街道孙堂小学

2013年4月

满教育,爱洒学生

-----孙堂学校“全体教职工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倡议书

尊敬的老师们:

为扎实推进我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本着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建设和谐校园的宗旨。依据在“大走访”“大讨论”活动中排查到的我校贫困生在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孙堂小学决定开展以“情满教育,爱洒学生”为主题的“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主题实践活动。以活动促学习、谋发展,增强教师使命感。在活动中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学校育优秀人才的目标。本次活动,完全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全体教职工参与。

老师们,由校政教处筛选出的十多位学生基本上都是品学兼优,家庭确属困难的学生,有好多还是留守学生,他们迫切需要有人关爱与辅助扶助(包括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资助、学习上帮助提高。)“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传统美德。大爱无疆界,美德无攀比。老师们,践行美德,爱洒学生,请从我们自己开始吧,虽然我们不富有,待遇也不高,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拥有一棵仁爱之心,试想一个困难学生因你而改变命运,你将收获无尚的幸福。教书育人之本将得到最好的诠释,我们有权享受太阳底下最灿烂的阳光。

李白终身也不会忘记在他逃学时那个告诉他“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的老太太,朱元璋一生都在回味在他落难时那碗“翡翠羹”的滋味,不积微善无以聚美德,不聚美德无以铸师魂。我们的善举将会给受助学生留下终身难忘的印象,并通过他们将中华传统美德继续传承,我们有机会通过本次活动将抚危救困的美德植根于学生心的土壤,让她生根发芽生生不息。学校党总支也会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帮助困难学生。

孙堂小学

2013年4月26日

【篇二】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树立诚实、守信观念,培养其自强、自立精神,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第二章 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第三条 我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实行评议小组、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管理制度。

1、在院党委的指导和监督下,组建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由院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院团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任课教师及辅导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审核和帮扶教育管理,以及各项数据的汇总 ;在评议认定期间受理学生的投诉和复查。并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经院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评议小组 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以班(年)级为单位,组成由班干部、普通学生参加的班(年)级评议小组。班(年)级评议小组人数一般不低于本班(年)级总人数的15%(人数为奇数)。班(年)级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和班(年)级同学提名和推荐,在班(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院认定小工作组批准后生效。

评议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本班(年)级困难学生的资料汇总、调查、审核、评议,并提出初步意见;接受院认定小组指导。

3评议小组工作要求

(1)、任期:从第一年9月10日至第二年6月30日共一学年

(2)、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认定工作,在放假前务必通知到每一个学生,使学生可利用假期完成《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的开具。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的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应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关心学生家庭状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
(4)、应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定期谈心、鼓励、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创造一切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环境;同时对表现优异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及时进行的宣传,图文资料存档。

第三章 资格审核认定标准及程序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

每年9月入学后的第一个星期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班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简单客观说明家庭情况),并递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本班评议小组组织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1、特困(三档):孤儿;单亲家庭且无固定收入;父母一方中有患重病造成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双下岗,且无固定收入;父母均在偏远贫困农村务农,无其他收入;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灾难或事故等因素致使家庭经济困难负担过重,造成无法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学习的;

2、困难(二档):孤儿,有直系亲属抚养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中有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双下岗,收入低;父母均在偏远贫困农村务农,有一定的其他收入等因素,家庭经济困难但可以基本维持学生在校基本生活费用和学习的;

3、一般困难(一档):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中患有重病加重家庭经济负担的;父母一方下岗;父母均在偏远贫困农村务农;多子女家庭等因素致使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但有一定的其他经济来源,基本能够维持学生在校生活和学习的,或因家庭有突发事件造成一时难以维持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和学习。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定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定条件公开、评定名额公开、评定程序公开、评定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定信息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定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3、坚持操作规范。在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邢台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定,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流程。

1、收集材料

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并整理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书面申请、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等相关材料。

2、评定过程。

(1)评议小组召开贫困生评议会议,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诚信记录、日常生活表现和学习成绩开展多次调查和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排名。经核实属实后,在班(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学生对班(年)级拟定等级排名公示有异议的,可向评议小组提出复议申请,也可向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反映材料。班(年)级评议小组要及时进行复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再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

(2)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对各班级上报提出等级划分意见进行进一步审核认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师生对院公示结果有异议,在接到异议申请或反映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公示复查结果。无异议后上报邢台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一般补贴与奖励相结合、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等资助方式。主要分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勤工助学三种方式。

【篇三】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

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认定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完善原则

贫困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开原则

学校认定贫困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工作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学生;

3.孤儿、残疾学生;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

7.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劳动力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程序

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开具县级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证明,证明材料交到其班主任处。

(二)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贫困生”名单。

(四)学校公示

学校将“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

(五)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资金发放

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

五、认定工作纪律

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篇四】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

德江县民族中学教师帮扶家庭困难少数民族学生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生的帮扶力度,现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弱的优良传统,以师生结对帮扶活动为载体,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为目的,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密切师生关系,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和氛围,推动我校教育健康发展。

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连武(校长)

副组长:宋天芬、吴 斌、张 黔、熊 进

成员:全体教师

三、基本原则

1、全员参与。全校公派教师全员参与与帮扶在本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突出重点。对在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孤儿及单亲家庭学生、学困生、德困生、留守儿童、特长生给予优先和重点帮扶。

3、因需帮扶。根据困难学生特点和健康成长需求给予指导和帮扶。

长期坚持。在所帮扶对象完成本校学业后,进行重新结对帮扶,并逐步建立教师帮扶困难学生长效机制。

4、务实求效。学校校长任组长,直接负责本校的结对帮扶工作。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确保结对帮扶行动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帮扶对象健康快乐成长,不完成本校学业不脱钩。

四、主要方法及措施

1、帮生活困难。对残疾儿童、孤儿、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给予物质和经济上的帮扶、解决生活困难,提高生活质量。

2、帮学习提高。帮扶学困生优化学习方法,解决学习困难,提高学习质量,养成良好学学习惯。

3、帮品德养成。对德困生进行品德、心理、行为等方面的调试、疏导,帮助他们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健康成长,成人成才。

4、帮特长培养。对有特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和训练,激发潜能,培养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帮家庭教育。优化家长教育理念,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与学校共建良好环境,共促学生健康成长。

五、帮扶方式

1、校级领导帮扶3名本校贫困学生,一般中层干部帮扶4名本校贫困学生

2、班主任每人帮扶3-5名本校贫困学生,科任教师每人帮扶2名本校贫困学生。

原则上教师不得与自己的孩子结对,不能重复结对,扩大帮扶结对面。

六、工作要求

1、科学统筹安排。学校要把开展这项行动同做好学校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同师德师风建设和开展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共同推进、有效开展。

2、严明工作纪律。帮扶要尊重学生及其家长意愿。教师不得以帮扶为由,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礼品和馈赠,增加家长负担。

3、加强宣传指导。借助班会、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帮扶工作进展和成效。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大力宣传推广,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4、强化监督考核。在平时的监督检查中,要把帮扶活动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与教育工作同步督促进行。

【篇五】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奖励我省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省级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40%,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资助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4.资金分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补助由省级财政承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级财政承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制度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从2019年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由3%提高到3.3%,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提高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

  4.资金分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级财政承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承担。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中职免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我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4.资金分担。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职免学费补助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我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省管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市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县(区)管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3.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含中央和省属高校附属学校高中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管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市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县(区)管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五)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公办普通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人大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高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中等职业学校按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市、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研究生和高校本专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各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按月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同时,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

  (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六】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

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
作者:欧阳碧媛
来源:《河南教育·中旬刊》2013年第04期

        摘 要: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和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年,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在不断增大,对于高校中的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在就业时面临的压力更大。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让学生实现充分就业是高校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键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帮扶

        随着高校扩招和金融危机的影响,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也在逐渐增加。这些学生在生活上面临较大的经济困难,不得不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俭学、校外兼职来解决生活困难。由于做兼职工作导致学习时间减少,引发了他们在学业成绩上出现一些问题。同时,他们在人际关系、情感发展、心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另外,由于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和城市失业家庭,他们的家庭社会关系相对较少、就业意识相对较弱,这也导致他们的就业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对他们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指导和帮扶,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与就业率,也有助于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一、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就业中存在的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就业时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高校扩招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就业竞争压力大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来看,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699万,比2012年增加19万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毕业生最多的一年。加上2012年部分未能就业的毕业生,累积起来,2013年将有超过700万大学生面临就业。这将导致就业的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更是困难重重。

        2.家庭经济困难导致自卑心理,就业时难以做到合理定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大学期间承受着学业与生活的双重压力,导致这一群体或多或少存在自卑心理。在就业的过程中,他们总是感觉自身就业竞争力不如其他学生,不管是社会关系、就业投入,还是个人能力,都和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心理的存在,导致这部分学生失去了就业竞争的勇气和斗志,不能很好地给自己进行就业定位。此外,由于从小物质生活匮乏,部分学生从小到大一直希望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而改变自己和家庭的命运,希望大学毕业之后能出人头地,这种心理又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就业时期望值过高,错失很多良好的就业机会。同时,由于过高的就业期望值,他们不能耐心地寻找就业岗位,这无形中影响了就业,降低了就业质量。

【篇七】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

大理州实验中学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实施方案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国家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通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对象

1.就读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享受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和生活资助的同学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生活资助(极其困难的学生是否可以重复享受,需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三、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

四、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标准(在校学习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800元/月生活费资助。

五、资助方式

以充入就餐卡的形式进行资助,不发放现金。

六、资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每学期审核一次,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或监护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班级初审

各班主任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学生状况和在校消费等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问等方式,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确定拟受资助学生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将原因告知学生本人。名单要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不得公示学生个人隐私),公示期间,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对公示有异议的,各班要重新审核认定,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认定资格。

(三)年级审核

经班级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将拟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花名册、汇总表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年级,各年级审核、汇总后报政教处复核。

(四)政教处复核

政教处复核经各年级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核定受助学生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

各班、各年级,要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

(二)做好档案管理

资助档案是记录资助工作过程的直接证据,也是处理资助质疑投诉的基本依据。政教处要按照相关规定,将资助工作中涉及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时留档、及时归档、及时存档、及时保存。资助档案管理要做到资助全过程留下档案痕迹,要做到“随时可查”、“想查的内容能查”。

(三)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 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各班、各年级应畅通举报渠道,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 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

2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生活资助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生活资助的,要严肃处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放的生活资助予以追回

八、其他

本方案从2020年5月起开始执行,如因政策因素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大理州实验中学政教处

2020年5月17日

【篇八】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

XX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校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班级学生___________同学(性别_____),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数___人,家庭年收入约__________元,家庭人均年收入________元,我地区人均家庭年收入________元,是否属于国家级贫困地区________; 父亲姓名: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电话(无单位填写证明人电话):____________ 母亲姓名: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电话(无单位填写证明人电话):____________
二、家庭主要收入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前家庭困难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委员会)
证明人:
公 章
年 月 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乡、镇(含)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
证明人: 公 章
年 月 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贫困证明的有效期仅一年,当年出具当年有效。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篇九】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

兹有我村(居)民 男(女),年龄 岁,家庭住址 ,现在 学校上学。家庭主要成员 ,从事职业 ,家庭住房 ,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因 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特申请国家助学奖金,帮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调查人签字(盖章):

乡(镇)居政所(盖章):

县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篇十】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 __《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__》(国发〔xx〕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xx〕74号)、《安徽省 __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 财教〔xx〕26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 __》(皖政〔xx〕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市高等、中等职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 __、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 __确定的总人数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

4、资金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

(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每人每年xx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 __纲要(xx-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xx年 __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全额补助。

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具体标准可结合实际分为xxxx、xxxx、xxxx三档。

2.资金分担。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校内贫困学生资助制度。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 __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各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免学费)的条件,保证资助(免学费)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 __及助学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 __、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五)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 __。同时,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 __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资助工作责任与分工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各公办(民办)高校、中等职业、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申报、审核、认定以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有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申报、审核、认定以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3、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及时拨付资助经费。

4、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助工作的分口统计工作,强化与省级对口行政部门的联系,健全高校、中职、普高资助工作的信息沟通渠道。

五、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将进行绩效评价。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__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 附 则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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